2019年湖北省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国际在线湖北消息:6月26日,湖北省人社厅发布消息称,湖北省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55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15%。
湖北省延续2017年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在职时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年龄不同,增加金额会有所差别。
定额调整。增加金额按本人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5元、40元、35元。
挂钩调整。增加金额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5%。
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薪金制的,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5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湖北省人社厅已部署启动实施2019年调待工作,要求全省各地人社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千方百计筹集调度资金,确保将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2019年1月起补发的金额)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退休人员的二代社保卡或银行卡里。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要求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尚未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退休费的单位代调或预调,都要求8月底前发放到位。(文 江发权 陈庆卿 曹妤 编辑 张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