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一江清水向东流。
府河湿地百鸟云集。
后官湖水面如镜如画。
金银湖绿水绕新城。
水天一色墨水湖。
3月22日是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21年“世界水日”的主题为“Valuing Water”(珍惜水、爱护水),我国纪念2021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主题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基。
武汉因水而兴,长江、汉江在这里交汇,百余湖泊如珠玉点缀其中。近年来,武汉拉开了一场动真碰硬的治水、治污攻坚战,打出了一套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的组合拳。
自2016年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市持续抓好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水环境质量呈现稳定向好趋势。
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正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树牢系统思维,坚持“铁腕”治水,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奠定基础。
一条条曾经污浊的沟渠和脏乱的水岸如今大“变身”,成了一条条清澈的河流、一片片绿地、一座座游园,人们都说:“水清了、岸绿了,武汉变得更美了!”
“十三五”以来,我市高位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聚焦长江大保护,以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控制等为重点,全面统筹、强力推进碧水保卫战。
共抓长江大保护见成效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安澜长江、清洁长江、绿色长江、美丽长江、文明长江“五大行动”, 创新实施“六大保护机制”。
2017年,全国首创长江汉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长江武汉段水质稳定提升至2类,超过国家考核目标。
2020年7月1日,全面实施长江、汉江武汉段10年禁渔。
近年来,持续深入推行河湖长制,夯实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推进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数据河湖长“三长联动”——完善官方河湖长为主导的治理管护责任体系,健全以民间河湖长为主体的全社会监督参与体系,建立以数据河湖长为支撑的全天候智慧治水体系。
全市展开河湖排口大排查大调查,为截污治污奠定基础。
长江、汉江等13个重点河湖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全天候、全时段监测断面水质。
全市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提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齐心协力守护一城碧水
污水流向哪里,治污的铁拳就打向哪里。
树立全市“一盘棋”的理念,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动,形成治水合力。
工业方面,依法取缔“十小”企业,持续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严格工业企业环境准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肃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工业集聚区实施重点监查,全市15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农业方面,全面完成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畜禽退养工作,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养殖污水处理。全市湖泊“三网”全部拆除完毕。全市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分别递减12.8%和16.6%。
2020年7月1日0时起,依法对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10年的全面禁渔,累计退捕渔船620艘、退捕渔民1151人,提前半年圆满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基本实现了“四清四无”;实施增殖放流工程,“两江”优质鱼种放流规模达到5000万尾以上,渔业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船舶方面,加大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船舶生活污水全面实现收集处置。
集中开展船舶港口码头水污染专项整治,并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截至目前,已妥善处理船舶污染事件16起。
“提标扩容”大幅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全市不断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现状集中建成区全覆盖,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稳步提升,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改扩建15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2.5万吨/日,污水处理总规模达461.5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1755公里,“一张干网全覆盖”的格局基本形成,污水处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积极推进污泥处理工作,污泥处置能力达到1700吨/日,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截至2020年底,排查市政管网11000余公里,完成6361处混错接点改造;全市海绵城市建成面积达179平方公里。(策划制作:长江日报城市环境传播中心 文字/图片:王春秋 裴文娟 鄢祖海 胡喜珍 于海涛 熊中华 陈亮 李永刚)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