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4.0版政策相关情况。
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综合成本最低、企业获得感最强,这是今年上班首日湖北省发出的最强音。
以思想“破冰”抓实“一号工程”
营商环境不够优化,根子在思想没有“破冰”。
湖北省住建厅总工谈华初表示,将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围绕“四个统一”和多规合一、联合验收等政策落实落地,建立工建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地改革成效跟踪评估。不断推动思想破冰,鼓励改革创新,对成效明显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
“将以思想‘破冰’抓实‘一号工程’。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以‘第一力度’抓好‘一号工程’。”十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荣山表示,该市将组织开展思想大解放行动,转变服务由“被动”到“主动”,坚决破除“官本位”“不敢为、不善为、不想为”“自我感觉良好”“置身事外、与我无关”等思想之冰,真正把企业的事当作自己的事。
“将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改革的大突破、开放的大提升,不断深化‘放管服’、全国通关一体化和海关监管制度等关键领域改革创新,深挖区位优势,增强口岸功能,深耕特色产业,增强贸易功能,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武汉海关副关长沈建明说。
以前,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被行政审批分割为很多事。2020年,武汉市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尝试开展“一事联办”,推出“我要开餐馆”“我要开药店”“我要开便利店”“我要开培训学校”等13个主题式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
武汉市发改委副主任余功豹介绍,将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加快实现用户通、系统通、数据通、证照通、业务通,全方位重塑业务流程。“能放则放、能优则优、能快则快。”下一步,该市将扩大高效办成“一件事”覆盖范围,优化标准和流程,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提升服务质效让企业获得感最强
武汉市表示,将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市场评价作为第一评价,把企业感受作为第一感受”,牢固树立“店小二”服务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4.0版政策,建设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综合成本最低、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城市。
具体包括: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引导银行机构开通线下和线上多种融资渠道,依托“汉融通”平台,全面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或授信)”的“301”贷款模式;提升企业办税便利化水平,探索财产和行为税等多种税“一体化”综合申报,实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全程网上办、随时移动办、大厅兜底办”的办税模式,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完善城市物流体系,发挥武汉交通区位优势,加快多式联运和国际化大通道建设,提升武汉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功能,推进武汉城市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着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武汉海关表示,将按照“更高的通关效率、更低的通关费用、更优的通关服务”目标要求,从10个方面继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
具体包括:深入推进海关业务改革“五项创新”,把“两步申报”“两轮驱动”“两段准入”“两类通关”“两区优化”向纵深推进,提升市场主体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提供多种通关模式“菜单”,指导企业自主选择,推进口岸通关无纸化,全面实施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联网核查;全力推广全通模式,试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确保整体通关时间持续压缩。
强化企业权益保护
不仅要服务好企业,还要保护好企业合法权益。
武汉市表示:将完善诉讼服务网功能,推进跨域立案、跨域诉讼,实施繁简分流、分调裁审,着力解决企业诉讼难问题。落实工商登记阶段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建立基层综治网格员制度,缩短法律文书送达时间。建立完善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快速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完善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探索建立登记注销、税费清算、职工债权保障、财产追收等协调机制,促进企业重整救治,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净化知识产权市场环境。
十堰市表示,将强化执法司法监督,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抓手,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市场秩序,查办各类违法案件。(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张爱虎 周三春 实习生 王悦)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