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湖北襄阳:提升城市能级 谋篇迈向新征程
2025-11-01 15:40:4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程华责编:薛阳

  10月31日下午,襄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决胜收官‘十四五’ 谋篇布局‘十五五’”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城市能级提升篇”并通报相关情况。

湖北襄阳:提升城市能级 谋篇迈向新征程_fororder_图片12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李旭晖

  新时代的襄阳,先后被国家确定为中部地区重点城市、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推进汉襄宜“金三角”协同发展,赋予了襄阳“打造中西部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新定位。

  2025年9月28日襄荆高铁正式通车运营,湖北省“汉襄宜”金三角首条高铁大环线形成,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铁,形成“四纵三横”铁路网络。襄阳市交通运输局秉持“畅通道、强枢纽、补短板、优衔接、增动能”的核心规划逻辑,协同推进“铁水公空”等各个领域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随着立体交通网络的加快建设,襄阳被确定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国家铁路枢纽城市,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十四五”以来,襄阳市紧紧围绕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双碳”目标,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实现新跨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能源技术创新实现新突破。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发电装机总量1261万千瓦,全市累计建成充电站1609个,充电桩39379个,其中公用桩9365个,市民充电便利度显著提升。到2030年,襄阳市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将初步建成,助力全省实现碳达峰目标。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聚焦“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筑牢发展安全底线、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持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构建 “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一江三屏,十字双带,一体两翼”的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同时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6.87万亩、闲置土地3.94万亩。据统计,2024年全市实有耕地1008.1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846.64万亩;累计完成造林绿化109.12万亩;累计治理面积331.93公顷,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与搬迁项目40个。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协商机制、强化质量安全、完善政策体系等一系列措施让加梯更省心、更顺心、更放心、更安心,把加梯工程办成群众满意的暖心工程,“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加装电梯899部,切实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项目建设方面,襄阳市行政审批局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创新集成办、承诺办、免申办、跨域办、智能办等服务模式;大力实施“两资三能”工程,推行全生命周期帮代办服务,助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如,市区两级帮代办服务专班通过“全程帮办+部门协同”“分段办理+条件替代”“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举措,有效破解项目审批堵点,仅用41天实现“五证同发”,全力保障了楚能新能源襄阳70GWh锂电池项目快速落地开工建设。(文 杜元 任妤 王诗琪)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