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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新政实施一年 企业出海加速 前11月湖北加工贸易同比增长16%
2024-12-17 09:25:51来源:湖北日报编辑:高钰姗责编:魏寒冰

海关新政实施一年 企业出海加速 前11月湖北加工贸易同比增长16%

11月27日,黄石棋盘洲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仓库内,工作人员对跨境包裹进行整理、打包、分拣和装车。这些商品经海关监管查验后,将转运至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发往海外。(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薛婷 通讯员 周巍 姜博 摄)

  加工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10月,海关总署推出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16条措施(以下简称“16条措施”)。同年12月,商务部、海关总署等10部门印发《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一揽子政策实施一年来,湖北省加工贸易企业趁势增量提质,跑出发展加速度。

  据武汉海关统计,2024年1月至11月,湖北省加工贸易进出口721亿元,同比增长16.3%,高出同期湖北省进出口整体增速5.6个百分点。

  同一集团企业可调拨保税货物

  过去,同一集团下,成员企业只能存放本企业的保税货物,如果需在成员间调拨,则面临监管问题,企业还要增加不少中转、存储成本。

  11月26日,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下,尚雷仕(湖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将50余万元加工贸易成品从荆州发往集团内的惠州公司,实现了保税货物在同一集团下的成员企业间自主存放。

  “新的监管模式下,我们集团的保税货物调配更灵活、周转更便捷。”尚雷仕(湖北)公司关务经理赖柳东介绍,在集团范围内自由调拨保税料件,库存和流转成本明显降低,每年可节省成本超100万元。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以“企业集团”为单元,按规定对其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在原有规定中,企业集团牵头企业必须为高级认证企业。16条措施对牵头企业放宽限制,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行业中,只要是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加工贸易企业,均可作为牵头企业。

  这么一来,适用范围扩大,保税货物流转更灵活,企业成本明显降低。

  截至2024年11月,湖北省内有6家企业享受改革红利,在保证金及物流、报关费用等方面共节约成本6000余万元。

  货物数量合理误差不予处罚

  10月18日,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加工贸易账册进入核销环节,申报实际库存数据后,海关比对发现,其账册下的多项加工贸易货物出现少量误差。

  如果是过去,企业很可能面临处罚。如今,受益于“短溢区间”改革,海关排除企业主观过错,对合规误差不予处罚,并在办理征税及调整账册后,按规定正常核销。

  短溢区间是指加工贸易中,企业在进行货物运输、储存、加工、装配等过程中允许的货物数量波动范围。按照16条措施,加工贸易账册的货物数量处于短溢区间内,可不予处罚。

  “这项措施让我们更加安心地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天玑智谷(湖北)公司关务负责人赵瑞云感慨:“企业的保税料件种类繁多,涉及运输储存、加工装配等多个阶段,难免会出现一些数量上的细微误差。海关的这种创新性容错机制,大大减轻了企业经营成本。”

  自“短溢区间”改革实施以来,湖北省共有11家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累计节省合规成本100余万元。

  50余台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

  盘活资产近5000万元

  9月11日,富联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向海关申请为一批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海关审核通过后,该批设备立即投入国内订单生产。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在监管期限内仅限用于从事加工贸易生产制造。对企业来说,如果监管期间加工贸易订单不理想,设备产能就无法释放,即使接到了国内订单也无法生产。

  针对这一痛点,加工贸易新政提出,将不作价设备的监管年限由5年缩减至3年。

  富联科技(武汉)公司关务负责人左丽说:“海关第一时间指导我们,梳理出一批已满3年尚未满5年监管期的不作价设备。目前这批解除监管的设备已用于生产,充分释放产能。”

  今年1月至11月,武汉海关共为湖北省加工贸易企业的50余台不作价设备办理相关业务,助力企业盘活相关设备资产近5000万元。

  武汉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湖北省以智能手机、新能源汽车、电子零部件等商品为代表的加工贸易增长强劲,头部企业带动效应明显,相关产业逐渐聚集。”(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张爱虎 通讯员 戴婷婷 李咏 李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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