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伟科收到从河南省鲁山县寄出的一面镶有“心系百姓 千里执行”的锦旗,一个千里执行的故事这才被人知晓。
申请执行人为姚某,男,今年52岁,河南平顶山人。被执行人为陈某和河南南阳一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
2019年7月5日9时55分左右,陈某驾驶重型仓棚式半挂车行驶至二广高速公路襄荆段时,车辆右侧与因故障停于应急车道内的姚某所驾轻型厢式货车发生刮擦,后又与位于应急车道内的姚某及妻子发生刮擦,造成其妻当场身亡、姚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姚某左腿截肢,被认定为七级伤残。此外,姚某左踝关节僵硬,活动功能完全丧失,事故造成其严重身体伤害,且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后来,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姚某承担次要责任。
为了赔偿一事,姚某将陈某、陈某所驾半挂车所在的物流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至荆门东宝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损失。2021年、2022年,经一审二审后,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姚某损失53万余元,陈某及物流公司共同赔偿40万余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支付义务,而陈某、物流公司未履行。2023年7月4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在收到姚某强制执行的申请后立案执行。在当年执行中,法院强制执行到位13万余元,剩余26万余元未执行到位。
后来,执行法官多次执行,但均因陈某和物流公司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以至于一直未执行完毕。即使如此,执行法官也没有言弃,想尽一切方法执行。此外,为了给姚某缓解生活压力,法院还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法院所做的一切,姚某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今年3月27日、28日,该院集中开展“荆楚雷霆2024之春雷行动”,该院将姚某申请执行的该案纳入重点执行范畴。最终,物流公司将26万余元执行尾款如数打到了东宝区人民法院指定银行账户。随后,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法院将这笔执行款如数打到了姚某银行账户。至此,这起异地执行案终结。(文 邓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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