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新滩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电话称,一低保户刘某在驾驶两轮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车辆受损。洪湖市交警大队认定对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但在后期执行中,对方当事人迟迟不赔偿刘某医药费等损失,刘某由于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维权,遂向新滩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新滩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经过初审,判断刘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故向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为刘某提供法律服务。
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到刘某后,了解到刘某因受伤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办理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上门为刘某提供法律服务。
3月1日下午,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文韬和律师刘洪到新滩镇与刘某会面,当面询问其案件具体情况,签订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并收取相关证据材料,后续法律援助中心将为刘某免费指派援助律师,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近年来,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致力于探索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目前,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全市各乡镇司法所设置了20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县、乡两级法律援助联动工作机制,将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让群众尽可能就近解决法律纠纷;同时坚决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诉讼所需材料一次性、清单化告知,避免重复跑路,让群众尽快解决法律纠纷。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妇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市法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均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了县域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方位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拓宽群众维权救济的途径,让群众更愿意相信法律,更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此外,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建立了“上门服务”工作机制,为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争取让群众少跑路,“服务”多跑路。
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不仅让群众处理法律纠纷更便捷、更省心,同时也能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关爱以及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所作出的努力,让群众更相信政府,更有获得感。(文 张良 张僚)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