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1年“三普”结束之后,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再次开展。1月9日,为切实推进我省文物“四普”工作,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暨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第一次调度会议在汉举行,标志着湖北省全面启动“四普”工作。
会上获悉,自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以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精神,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和工作要求,筹划成立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确定普查试点县区。
湖北迅速组建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组织统筹,由省文物事业发展中心牵头,会合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古建筑保护中心、省博物馆、武汉市文物考古所、荆州博物馆等文博单位以及武汉大学、湖北大学等高等院校专业力量将全力做好全省普查工作。工作专班指导全省各级文物部门开展普查内业准备阶段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完善工作,梳理“三普”以来公布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为全面开展“四普”工作奠定基础。同时,武汉、十堰、黄石、宜昌、黄冈、鄂州、潜江等地行动迅速,已依照各地文物资源数量情况,配置了20至60万元不等的年度普查工作经费。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省文物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余萍指出,湖北省近年来顺利完成了全省石窟寺及石刻专项调查工作、长江文物资源调查等普查工作,为“四普”打下良好基础。普查工作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深刻领会全面摸清文物资源家底、构建中华文明体系、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大意义。要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细化工作任务,坚决扛起责任。要统筹协调地方,齐头并进抓好落实。以科学、精准的普查成果,推进省域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促进湖北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据悉,我国分别从1956年、1981年、2007年开始,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湖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报告显示,根据国家文物局普查办最终核定数据,全省“三普”共登录不可移动文物总量36473处,其中新发现26182处,占总量的64%。较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总量,湖北省“三普”不可移动文物总量增加了2.54倍。总量和新发现数量的增加,进一步巩固了湖北的文物资源大省地位。此次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将通过起底式、地毯式的普查,进一步摸清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同时,加强对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和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推进普查成果共享,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记者海冰、通讯员宋博、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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