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8万余元工资后,周先生专程从外地赶到京山市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雁门口人民法庭庭长汪烊手中,表达感激之情。
戴某等四人采用挂靠A公司的方式承包工程,后因发包方资金链断裂,拖欠周先生及其他工人的工资久未支付,周先生催讨未果,于2022年底将戴某等四人及A公司诉至京山市人民法院雁门口法庭。
法庭审理后,判决戴某等四人支付周先生工资8万余元,A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得知周先生胜诉,其他29名工友也纷纷向法庭提起了诉讼。
汪烊立即联系戴某等四人及A公司,告知相关案件的涉诉风险,释明他们在本案中的法律责任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为激励其主动履行,做好执源治理,汪烊向A公司负责人王先生介绍了京山法院的涉企案件“主动履行后文书不上网”信用修复激励制度,并讲明了操作流程及具体要求。经多次沟通,王先生表示愿意立即支付工人工资。
汪烊指导王先生填写了《文书不上网申请审批表》,并引导其进行申请操作,公司随即将周先生的工资及应缴纳的诉讼费用足额支付。随后,雁门口法庭将剩余工人的工资欠款情况表发送给A公司进行财务对账,两天后,所有工人工资全部支付到位。至此,通过“主动履行后文书不上网”信用修复制度,30名工人成功“讨薪”28万余元。
由于“主动履行后文书不上网”信用修复激励机制,A公司不会背负失信判决,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会受到信用惩戒和限制,还能得到相应的政策扶持。王先生表示,“‘企无信不立’,我们将以此案为戒,为公司职工提供良好的用工环境。”(文 蓝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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