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湖北消息(高钰姗):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贯彻实施一周年的日子。当天,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贯彻实施《噪声法》一年来的相关情况。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普惠民生福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噪声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一年来,通过全省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湖北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2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95.7%,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83.7%,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
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改善声环境质量的工作基础。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长孙斌介绍,湖北正紧密安排部署声功能区划评估工作。目前,湖北省对17个重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自评估进行了审核,全省县级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亦同步展开。
武汉市将于2023年底前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其他16个重点城市将于2024年底前完成,并与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据介绍,湖北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有功能区、区域、道路交通三类监测点位共计3479个,其中,功能区监测点位200个。
噪声污染防治涉及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4个方面,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副处长艾凡超、省住建厅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帅元新、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二级调研员罗红燕分别介绍了机动车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的举措和成果。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着手编制《湖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十个方面细化提出噪声监管能力、源项管控要求及保障措施等举措,近期该《实施方案》即将下发实施。
孙斌介绍,《实施方案》强化污染源头、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社会生活噪声管控,着力压实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全面构建联防联动新格局,力争实现“声环境管理”“监测执法能力”“完善法规政策”“科教支撑体系”四大提升,共同缔造宁静环境、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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