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湖北省出台“小错即改”免罚指引
2022-09-07 13:07:13来源:湖北日报编辑:李燕责编:蒋硕

  原标题:给市场主体健康成长留空间 我省出台“小错即改”免罚指引

  市场主体犯了小错,立即改正——既无主观故意,也未造成恶劣影响,在湖北省,这样的情况可以“轻罚”或“免罚”。9月6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该局近日印发指引,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列出清单。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不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包括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和酌定不予行政处罚。

  指引指出,若当事人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酌定不予行政处罚。

  指引还明确了适用相关情形,分为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主观过错、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等五种。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为市场主体健康成长“留点空间”。在执法时做到力度、温度兼得,尽量采用对行为主体权益减损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湖北日报记者汪子轶、通讯员郭姗姗)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