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民政厅等16部门发文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为福利机构儿童就诊开通绿色通道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等1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体系。
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不再接收养育儿童,由市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福利机构可采取机构抚养、家庭寄养、家庭式抚养等多种方式养育儿童。鼓励各地探索支持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政策措施。
要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就诊服务开通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置医务室(卫生室)或门诊部(诊所),加强医护队伍专业建设,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对于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儿,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及时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未参保的可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待遇;对新进入儿童福利机构、未落户无医保需要紧急救治的儿童,可按规定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病残孤弃儿童在机构落户前难以享受基本医保、紧急救治等问题。
儿童福利机构要加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设施设备,确保达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对于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儿童,要及时申请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医疗康复服务,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儿童康复质量。
对于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要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学校和幼儿园。及时将机构内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特殊困难儿童免费学历教育项目。
对经评估具备劳动、独立生活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鼓励自主创业,给予优惠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要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帮扶;对于符合参军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实施保障。
儿童福利机构要将社会工作知识纳入培训重点内容,充分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儿童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定、心理辅导、社会融入、服务计划落实和儿童安置评估等工作,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积极拓展服务范围,盘活共享优质资源。鼓励创新工作手段,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开展远程养育、远程教育、远程医疗、远程康复指导培训等服务。(湖北日报记者李光正、通讯员徐裕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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