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     舆情智库
湖北省小微企业担保费将进一步降低
2022-02-25 10:17:41来源:湖北日报编辑:李燕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新型政银担新增金额同比增长1.9倍 我省小微企业担保费将进一步降低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然而在融资过程中,抵押物不足、纯信用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新型政银担服务体系,通过政府部门、银行、担保机构多方按一定比例分担风险的模式,为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开辟一条通道。

  新年伊始,全省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奋力夺取“开门红”,为小微企业“输血供养”。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再担保集团获悉,今年以来截至2月20日,全省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3559笔、金额50亿元,新增金额同比增长1.9倍。目前,在保8.9万笔,在保金额343亿元,同比增长67.9%。

  覆盖全省105个县市区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力,让我们很快解决了公司搬迁过程中的资金难题。”2月21日,湖北凌鑫超硬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凌鑫超硬材料公司是一家专业化研发、生产、销售金刚石工具的小微企业。当前,包括该公司在内的7家位于鄂州临空经济区的金刚石企业,因花湖机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面临厂房拆迁。

  7家公司计划在鄂城区汇能智能产业园建造厂房,但流动资金十分紧张。企业找了几家银行,商讨了几种融资方案,结果都不太理想,不是额度不够就是审批时间长,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得知消息后,鄂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联合鄂州农商银行积极对接,决定通过新型政银担产品帮助7家金刚石企业“搬新家”。今年1月,一次性向7家企业发放贷款1950万元。

  新型政银担模式,通过风险共担,达到为企业增信、帮银行打消风险顾虑的目的。其中最主要的“4321”新型政银担产品,由省再担保集团、担保机构、银行、地方财政按照“4:3:2:1”的比例四方分担风险。

  省政府去年底出台的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24条举措中,明确提出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功能,加强新型政银担合作,做大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规模。目前,省再担保集团已与全省74家市县政府、83家担保机构、25家合作银行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业务覆盖全省105个县市区。

  “产业升级贷”批量缓解企业融资难

  紧盯不同类型小微企业融资痛点,省再担保集团加大产品创新力度,2021年以来创新推出“再担科创贷”“再担园区贷”等专项产品。其中,“再担园区贷”按照“政府主导、整区推进、批量操作”的模式,批量解决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1月份,在十堰市,东风(十堰)汽车液压动力有限公司、湖北精益高精铜板带有限公司、东风(十堰)林泓汽车配套件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制造业企业成功获得低成本“产业升级贷”融资。

  十堰市财政部门联合经信局、地方金融工作局制定《十堰市“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安排4000万元产业升级专项资金,推出“产业升级贷”专项担保贷款产品,纾解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在转型升级中流动资金不足困难。该产品纳入全省新型政银担体系,由十堰政信融资担保公司发挥信用增进功能,引导银行按照10倍放大的规模投放贷款。经财政贴息和减免担保费后,企业融资成本最低可降至1.85%。2021年底推出后,1个月时间内即为当地61家企业发放贷款3.24亿元。

  担保费将进一步降低

  多方参与,多方发力,会否造成多方分享利益,带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上升?事实上,在担保增信中,小微企业并没有因担保费造成融资成本攀升。首先,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风险成本,风险分担后银行可有效降低风险,从而降低银行利率定价。此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产品服务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小微企业担保费实施减费让利。

  2021年,全省新型政银担体系继续执行疫情期间的收费优惠政策。截至2021年末,共减免担保费1.09亿元,减免再担保费1676万元。

  新年“开门红”中,各地担保机构频频发放纾困惠企“大礼包”。襄阳市担保集团调整了2022年担保费收费标准,在原有收费基础上进一步降费让利,对担保贷款额度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在2021年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再降低0.2个百分点,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鄂州市中小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率较基准费率下浮38%,1月份减收企业担保费150万元。(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张阳春 通讯员 汪清雪)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