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涉江犯罪行为“零容忍”——我省公安机关推进“长江大保护”再发力
长江大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2月9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总结了今年全省公安机关推进“长江大保护”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省公安厅不仅重点解读了对于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的举报奖励办法,还邀请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最新禁用渔具名录和违规垂钓处理意见。
此次发布会,释放出明确信号——突出源头治理、坚持深挖彻查,让涉江犯罪行为“人人喊打”,将成为湖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长江大保护”的发力点。
629起涉江违法犯罪在严打中现形
打源头、端窝点、断网络、斩链条。
“对涉江犯罪案件‘零容忍’!”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陈诚说,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将打击涉江犯罪行为与扫黑除恶、“昆仑”行动、“雷火”行动、长江干线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1至11月,全省共立案侦办涉江违法犯罪案件6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12名,涉案金额逾1亿元。侦办团伙案件102起,侦办重大案件35起。
在此过程中,全省公安机关加强线索核查研判,对收集的1542条涉江警情和线索逐条查办,掌握了涉江违法犯罪的重点水域、作案方式、上下游渠道和规律特征。
全省公安机关重点打击“捕、运、销”一体的非法捕捞团伙;紧盯非法采砂“改、采、运、销”环节,深挖涉黑涉恶问题,严打幕后组织者、获利者;以中央环保督察曝光的问题为重点,依法严打污染环境犯罪,会同长江上下游省市公安机关,联手侦破了一批涉江重大团伙案件。
5000余“天眼”在重点水域“值守”
守护长江安全没有“空窗期”。
陈诚介绍,湖北省公安机关会同渔政、水利等部门,加强长江沿岸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与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视频监控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安全防控水平。全省共布建雷达、红外监控、视频监控等前端感知采集设备5222台(套),部署无人机59架,可覆盖重点水域599.3平方公里,涉江渡口、取水口、危化品码头等重点部位的涉江监控、预警、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随着“一居一警”“一村一辅警”在全省基本实现全覆盖,湖北省公安干警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深入开展,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万余起的同时,加大普法力度,对沿江、沿河居民及发现的聚集垂钓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劝离。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对涉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
下一步,湖北省公安机关将突出源头治理、坚持深挖彻查,进一步加大对涉江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
有奖举报11类涉江犯罪行为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烨说,今年以来,涉江犯罪行为由高走低,但有些问题仍比较突出。以非法捕捞为例,“捕、运、销”一体的团伙犯罪时有发生,非法捕捞呈现隐蔽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趋势,犯罪分子反侦查手段不断升级。
12月1日,省公安厅出台了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线索举报奖励指导办法,发动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打击涉江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该办法,群众可对使用“电毒炸”等方法、使用地笼网、“迷魂阵”、“绝户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在长江、汉江干流及其他禁止采砂水域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等11类涉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奖举报。
发布会上,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副处长雷良伟解读了最新的禁用渔具名录。
对于群众关注的垂钓活动,雷良伟说,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垂钓使用的部分工具和方法,已经列入最新的禁用渔具名录。使用禁用渔具在湖北省禁捕水域范围内进行垂钓的,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使用禁用渔具名录外的渔具进行垂钓,不符合一人一杆、一线的要求,或者使用复钩(超过1个钩不足7个钩)的,属于违规垂钓,依据当地有关规定处理。(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邓伟 通讯员 刘旻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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