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一辆满载着汽车配件的班列从武汉发往中亚,同时,一列中亚运贸专列满载着哈国农产品从阿拉木图启程发往武汉。自2014年首趟中亚班列从武汉启程,十余年间,湖北港口集团主导运营的中亚班列累计开行133列,运送货物10842标箱,货值超15亿元,中亚去回程班列已实现均衡发运、双向对开,成为畅通中国—中亚经济走廊的重要物流通道。
硬联通 织就立体交通网
得益于中亚班列强大的“带货”能力,产自中亚的棉纱、锑精矿、麦麸颗粒、大麦等渐渐进入湖北市场,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光伏组件、电子产品、生活用品等“湖北制造”正加速走向中亚国家。
两年前,首届中国-中亚峰会成功举行,开启中国-中亚关系新时代,湖北港口集团创新开通哈萨克斯坦乌拉尔斯克至武汉新通道,后陆续开通多条中亚粮食物流新通道。
截至目前,中亚班列跨境运输线路可通达中亚国家13个城市。湖北港口集团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中亚班列长江黄金水道多式联运叠加效应凸显,来自中亚的货物转运至阳逻港,经长江黄金水道发往长江沿线各大城市,而长三角、珠三角的货物在武汉集结后直达中亚,逐渐形成了“江海—铁路—陆路”的立体交通网络。
中亚班列双向对开的繁忙场景,正是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生动写照。
软联通 构筑产业合作链
2025年5月,华中区域首列中亚农产品回程运贸专列抵汉,通过运贸一体化模式,湖北港口集团构建“境外直采 国际班列 铁水联运 本地分销”全链条体系。截至目前,已顺利发运6列,年进口量将超50万吨,未来将拓展高附加值农产品、矿产等贸易,进一步畅通亚欧物流贸易通道。
随着湖北与中亚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双向奔赴”的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24年7月,哈萨克斯坦图尔克斯坦州驻汉物流中心在汉欧国际物流园揭牌,为湖北与哈萨克斯坦开展经贸合作提供物流通道和仓储保障,以“班列园区”模式将吸引跨境电商、大宗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集聚,催生新的产业集群。2025年6月,湖北港口集团在阿拉木图设立海外仓、在塔什干设立集结中心,不断推进境外集疏运体系建设。
密集穿梭的中亚班列,带动“湖北造”以更快的速度驶向中亚市场,为湖北争取了更多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印证了“通道 产业”的协同效应。数据显示,2024年湖北与中亚贸易额达948亿美元,同比增长5.9%。
心联通 凝聚情感“同心圆”
驼铃古道今犹在,万里丝路焕新颜。湖北与中亚国家的交往,不仅是经贸合作的蓬勃发展,更是一场跨越山海的民心交融之旅。
2025年5月,中亚班列搭载38个大柜、共62902本书籍,从武汉出发驶向乌兹别克斯坦丘库尔赛,运输的书籍涵盖教材、学术著作及文化交流类读物,旨在支持乌兹别克斯坦教育机构的教学资源建设,并为当地民众提供接触中国文化的窗口,与中亚青年共谱丝路情谊。
2025年6月,湖北港口集团中亚小组赴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开展深度合作调研,中亚小组代表、汉欧国际公司总经理助理夏泽豪表示:“如今在中亚,从路上行驶的‘中国车’,到客户代表使用的华为手机、宾馆电器等‘中国造’,‘中国印记’已深度融入当地产业链与日常生活。我们途经阿拉木图时,看到由中亚班列运送的湖北制造光电屏已装配在哈萨克斯坦的交通导览系统上,内心十分感触。”
中亚班列直抵中亚国家、城市产区,10天穿越欧亚大陆,让“国际粮油”走进武汉市民的生活。湖北港口集团引进哈萨克斯坦葵花籽油、红花籽油,以其丰富的营养价值、炒菜时少油烟等优势深受武汉市民的欢迎。未来将结合市场需求,探索引进中亚糖果、饼干、果汁饮料、面包以及谷物早餐等,以丰富武汉市民的“餐桌”。
满载货物的中亚班列疾驰于荆楚与中亚的广袤大地之间,见证着“一带一路”上的经贸繁荣,续写着新的丝路故事。未来,湖北港口集团将深入践行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精神,为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洁 通讯员 徐晨)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