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2025年全国“我们的节日·端午”主题文化活动在湖北秭归启动
2025-05-31 16:29:4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高钰姗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湖北消息(记者 胡礼国):时逢端午,长江之畔,艾粽飘香。5月31日端午节当天,2025年全国“我们的节日·端午”主题文化活动在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屈原广场启动,来自全国各地的嘉宾朋友、游客群众齐聚一堂,共同感悟传统节日魅力。

2025年全国“我们的节日·端午”主题文化活动在湖北秭归启动_fororder_图片33

5月31日,2025年全国“我们的节日·端午”主题文化活动在秭归县屈原广场启动 摄影 彭强

  本次活动由中宣部文明实践局、文旅部非遗司、团中央宣传部、全国妇联宣传部、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中心联合主办,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承办,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中共秭归县委、秭归县人民政府协办。活动以“屈原故里·非遗端午”为主题,深入挖掘中国传统节日端午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秭归主场举办一系列主题鲜明、精彩纷呈的文化活动,通过一系列广泛参与、沉浸体验的文明实践载体,极大丰富了广大群众的节日文化生活,引导人们增强对传统节日的情感认同、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

2025年全国“我们的节日·端午”主题文化活动在湖北秭归启动_fororder_图片34

非遗传承人表演《船工号子》 摄影 彭强

  启动仪式在《船工号子》的铿锵音乐中拉开帷幕,激昂的号子声仿佛唤醒了沉睡的长江记忆。随后,端午习俗纪录片《我们的节日 端午》以镜头为笔,串起挂艾草、赛龙舟等非遗记忆,让现场观众穿越时空,触摸到屈原笔下“纫秋兰以为佩”的浪漫诗魂。大型情景歌舞《中华大端午》巧妙融合编钟古乐的千年雅韵与现代交响的磅礴气势,演绎出跨时空的音乐对话;民俗秀《香草幽兰》以华服美裳,展现长江流域传统服饰与端午习俗的千年变迁;歌舞《何以家国》用“以人民为中心”的时代强音呼应屈子“哀民生之多艰”的民本思想……启动仪式还设置了《楚辞》邮票首发和《楚辞大典》赠送环节,为端午文化和屈原文化的活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25年全国“我们的节日·端午”主题文化活动在湖北秭归启动_fororder_图片35

民俗表演与观众互动 摄影 彭强

  2009年,由宜昌秭归“屈原故里端午”等习俗共同组成的中国“端午节”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成为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遗名录的节日。秭归作为2025年全国“我们的节日·端午”主题文化活动举办地,精心策划了11项具有主题性、示范性、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时间从5月上旬持续至6月中旬,包括“我们的节日·端午”主题文化活动启动仪式、“阅长江·道中华——诗咏中华民族母亲河”全国著名诗人长江万里行启动仪式暨2025屈原故里端午诗会、中华传统文化精品集邮展、屈原故里传统龙舟大赛等系列活动,充分展现宜昌秭归“一个端午三次过”等十大传统端午习俗独的地方特色。

2025年全国“我们的节日·端午”主题文化活动在湖北秭归启动_fororder_图片36

舞狮队巡游 摄影 彭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