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提质量 强品牌 拓业态 鄂茶产业链瞄准“千亿”
2021-04-30 10:40:21来源:湖北日报编辑:李燕责编:李玥

提质量 强品牌 拓业态 鄂茶产业链瞄准“千亿”_fororder_01

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黄牛岩农民利用梯田建设青云顶茶山小镇,发展农旅融合产业,让游客体验茶文化、观赏大坝胜景。(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陈勇 摄)

  阅读提要

  茶是世界三大饮品之一。湖北地处优良茶树生长的黄金带,资源禀赋得天独厚,也是“茶圣”陆羽故里,茶文化历史悠久。当前,湖北省茶产业综合产值突破600亿元,正向千亿目标迈进。《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后,将为茶产业发展带来更多利好。

  把好茶叶质量第一道关口

  茶叶质量是茶产业发展的生命线、核心竞争力。种出优质茶叶,是打造千亿茶产业的第一道关口。

  “好的茶树鲜叶必须有好的品种、好的生态环境、好的种植措施。”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肖长惜介绍,近年来,湖北省茶产业快速发展,茶叶种植面积和产量快速增加,但品种多而杂,种植技术不统一,质量也有差异,急需进行管控规范。《条例》明确,茶叶主产区政府要根据区域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优化茶叶生产布局,确立主推品种和主导技术;农业部门要完善茶树良种繁育体系,支持选育高抗、优质茶树品种,推广良种良法种植;符合生态有机要求的茶园,可划定为生态种植保护区,实行产地保护。

  为夯实茶产品质量,《条例》对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作了详细规定。

  整合壮大区域公共品牌

  《条例》要求,加快培育品质优良稳定、特色鲜明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引导地理分布相邻、工艺品质相近的区域公用品牌整合壮大,禁止未经授权或者违反管理规范使用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华老字号、有机农产品认证等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或者奖励。

  历史上,武汉是东方茶港,羊楼洞是万里茶道的起点。《条例》明确,要加强对“陆羽茶经”“万里茶道”“东方茶港”等茶历史文化及遗迹(址)的保护和利用。

  在武汉汉正街,一座现代化国际茶城——“东方茶港·华中国际茶城”正在火热招商。茶城将聚焦茶业交易、全球采购、智能化茶仓储、茶叶拍卖、科研质检、文化休闲等八大核心功能,打造茶文化地标。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军介绍,十堰是全省较早整合培育区域公共品牌的区域之一,接下来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做大“武当山”茶品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4月27日,品牌引领中国茶高质量发展交流会在汉举行,扎根于福建省安溪县的八马茶业与湖北签署茶产业战略合作协议,这也是加快打造湖北茶叶品牌的一个重大探索。

  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仲华表示,在庞大茶业产量背景下,品牌的力量不容小觑,借助八马茶业等外省力量,全产业链探索适合湖北茶业发展模式,是提升本地茶业品牌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开发新业态提升价值链

  《条例》规定,鼓励茶企开展茶叶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开发加工茶食品、保健品、工艺品、生活用品等茶叶衍生品,提高茶叶附加值。

  开发新业态上,湖北省部分茶企也展开一些探索。公安县美灵宝公司先后开发出杯泡茶、袋泡茶等品类,受到市场青睐,2020年公司年产值达2亿元。“我们正加大力度开发拼配茶,口味和外包装都会走年轻时尚路线,以吸引青年一代茶客。”董事长童超说。

  位于巴东的老茶企湖北金果茶业近年开发的小橘红茶,用橘皮包裹宜红茶,让传统红茶充满橘香,深受女性消费者喜爱。鹤峰县常务副县长王闯也表示,鹤峰将加快调研,延伸产业链。

  湖北省还引进一家日本茶企,在红安、大悟发展抹茶,以带动湖北茶叶深加工。

  《条例》提出,支持茶产业与特色旅游、休闲度假、民族风情、历史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茶旅游休闲,提升综合效益。

  为保证相关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条例》将茶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祝华 刘澍森)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