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护佑长江!
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开始实施,母亲河从此有了最强“绿盾”。
整合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变 “九龙治水”为“一龙管江”,长江流域发展进入3.0时代;全流域11个省份,水利、生态、交通、公安、司法、发改、经信等多个职能部门,不再各自为政,转而形成合力,共护“一江碧水向东流”。
改变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局面
大江奔流,哺育了一代代炎黄子孙,滋养着5000年中华文明。然而,一段时间以来,长江“病”了,“病”得还不轻。
作为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省份,湖北是三峡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更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生态地位极为特殊。
保护母亲河,湖北使命在肩,义不容辞。
早在2005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就提出关于制定大江大河法的建议,建议厘清大江大河适用标准范围,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在国际上,“一条河川一部法律”是近现代水事立法的重要经验。例如,美国的田纳西河、欧洲的莱茵河、法国的塞纳河等,都注重流域立法、践行流域治理理念、建立流域共治机制。
由此,2017年全国“两会”上,周洪宇进一步提出了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建议。4年后,《长江保护法》进入实施阶段。
业内专家认为,从早先的“以水资源为中心,以水环境为载体”的1.0开发模式,到“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2.0时代,再到如今的《长江保护法》实施,标志着长江流域发展进入3.0时代。
据介绍,《长江保护法》不仅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更是在深刻理解流域立法特点和长江流域特色基础上,由国家统领,跨行政区域与职能部门参与研究、制定而成,为国内首例、全球罕见,立法难度较大,成果来之不易。
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看来,《长江保护法》有多重开创价值。首先,从空间角度,将上中下游和左右岸的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因素纳入一体化考量,统筹兼顾上中下游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同行业和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其次,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两个方面,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两个大局,打破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秦天宝认为,《长江保护法》明确的流域协调机制,改变了过去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不仅规定了流域协调机制的职责、组成和信息共享等宏观内容,而且还对地方跨区域协作和执法等微观层面进行指引。”
“在已经生效的环境资源类法律中,《长江保护法》的处罚力度相当高了。”秦天宝介绍,例如,对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违法行为,《长江保护法》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另一方面,对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查处违法行为不力,也规定了从警告、记过甚至到引咎辞职的严格行政责任,由内而外建立起严格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以“3+1”框架为绿色发展护航
为环保企业带来重大利好
“《长江保护法》为我国生态系统立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新模式,对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将起到保驾护航、引领促进作用。”湖北省社科院长江所副所长赵霞说。
赵霞认为,《长江保护法》基本的框架结构是“3+1”,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绿色发展,在强调保护优先的同时,狠抓绿色、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境公司副总经理陈爱国表示,《长江保护法》对专业化生态环境企业来说是大利好,从法律法规层面规范、激励、引导企业更加高质量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作为早期涉足环保领域的央企,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实施了荆门竹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武汉汉江湾生态修复项目等一系列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该公司将在学好用好《长江保护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磨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领域核心技术,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为长江流域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长江保护法》对区域经济规划将发挥指导作用,激励全社会、全行业重视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中南建筑设计院景观生态环境中心专家李静表示,近年来,在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全省各地政府重视力度越来越大,未来在《长江保护法》指引下,从工业项目、市政工程到居民生活,生态环保指标将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如何以《长江保护法》为抓手,加快推进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
赵霞认为,通过长江上中下游绿色发展比较,可以看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面临区域环境保护压力依然较大、区域绿色发展不平衡、创新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区域协同有待加强等问题,建议以绿色化、数字化、高端化为导向深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部分行业和地区绿色发展资金支持,因地制宜培育引进绿色技术和人才,建立完善绿色发展协同机制。
此外,要完善相关绿色发展制度,加快建立符合长江经济带功能定位与差异化发展的绿色发展评价体系,覆盖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经济发展、绿色生活和公众满意程度等内容;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鼓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产权、金融、税收、市场等政策创新。
部门各司其责,护一江碧水东流
《长江保护法》再次吹响了母亲河保卫战的“号角”。
3月1日起,长江海事局联合环保、水利、港航、渔政等部门,围绕非法排污采砂管理、岸线保护、禁捕退捕等,在长江沿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巡查活动,为构建长江流域区域协调工作机制做好准备。
“对部门来说,《长江保护法》进一步细化、明晰了各职能部门在长江大保护中的责任,大家不扯皮了。”省发改委长江经济带处处长常贤波介绍,湖北省将进一步突出“绿”的底色,落实“高质量”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速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要动力源建设。
“《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让湖北省第二阶段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吃下定心丸。”省经信厅原材料工业处二级调研员邓忠明介绍,2025年底前,湖北省还要完成73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随着关改搬转越深入推进,面临的挑战越严峻,既要攻克堡垒,又要巩固成果,必须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取得决定性胜利。
邓忠明认为,石化产业是湖北省优势和支柱产业,也是实现绿色转型、保护长江生态的关键领域。“十四五”将是湖北省由石化大省向强省跨越的关键五年,也是产业结构由量变到质变提升的关键五年,湖北省将以《长江保护法》为指导,支持搬迁改造企业进行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推动化工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继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三磷污染综合治理“三提升”行动;继续开展“绿盾”“清废”、尾矿库污染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工作重点里,已落细落实了有关长江大保护的关键任务。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省将加快构建长江流域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安排长江流域生态环保专项督察,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督促长江大保护各项任务落实;探索建立长江中游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加快建设省长江大保护数字化治理智慧平台,服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综合决策。
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湖北人,母亲河凝聚了太多的情感和寄托。在周洪宇的记忆中,小时候长江的水是清澈的,两岸柳树成荫,他经常和小伙伴们一起去江边玩耍,听江水的奔腾声、轮船的汽笛声、江鸥的鸣叫声。
国家监测数据显示,从武汉白浒山出境的长江水质已连续2年保持Ⅱ类,这意味着长江干流武汉段水质稳定保持优良,为20年来最优水质。周洪宇相信,小时候的记忆,会在不久的将来重回现实……(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弦 刘天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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