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江水质连续2年优于国家考核目标 《长江保护法》今日实施,专家称武汉成贯彻实施重要支撑点
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律《长江保护法》于3月1日施行。专家学者认为,依江发展、因江而兴的武汉,将肩负起长江大保护的担当,成为《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重要城市和支撑点。
近日,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举行《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专家学者对法律作了解读,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等多家单位介绍贯彻措施,探讨如何合力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
违法侵占长江岸线最高罚500万元
“《长江保护法》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长江全长6300多公里,涉及19个省区市,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和黄金水道,千百年来哺育了中华民族,滋养中华文明。
一段时间以来,长江水质受到了严重污染。“实施《长江保护法》,守护一江碧水,是我们这一代人对子孙后代、对民族未来必须肩负起的历史责任。”
《长江保护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不仅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更是在深刻理解流域立法特点和长江流域特色基础上,由国家统领,跨行政区域与职能部门参与研究、制定而成。“不仅国内没有先例,与国外相关立法也有所不同,立法难度较大,成果来之不易。”
杨合庆介绍了《长江保护法》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例如,对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违法行为,长江保护法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让敢于挑战法律权威,敢于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另一方面,加强政府监管责任,对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查处违法行为不力,也规定了从警告、记过甚至到引咎辞职的严格行政责任,由内而外建立起严格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长江流域发展进入3.0时代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柯坚参与了法律的编写工作,会议现场,他将《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实施称作长江流域发展进入了3.0时代。
“早先我们强调长江‘以水资源为中心,以水环境为载体’的开发模式。当时经济发展规模、人口数量相对比较小,对长江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体量迅速的增长,长江流域生态破坏和污染问题变得突出。此时,政府敏锐地意识到这个问题,提出“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理念,进入长江流域发展2.0时代。
他认为,《长江保护法》开启了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长江保护法》基本的框架结构是“3+1”,“3”代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三个领域: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
“最后还有一个‘1’,必不可少,就是强调绿色发展。”他解释道,强调保护优先的同时,更要狠抓绿色、高质量发展,这给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的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
杨合庆指出,《长江保护法》不仅在总则中明确提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流域经济发展基本原则,而且设专章对长江流域如何绿色发展予以明确。
《长江保护法》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实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长江经济带建成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和绿色发展示范带。
长江大保护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
武汉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开启了武汉践行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全新篇章。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局长徐翀介绍,本次座谈会搭建了各部门、单位合作平台,推动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大家可以发挥各自专长,强化统一、协同监管,逐步构建、完善流域齐抓共管大格局。”
据了解,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等多个流域核心部门都设立在武汉。同时,众多武汉的法律人士参与《长江保护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参加座谈会,积极为立法建言献策。
“武汉将肩负起长江大保护的担当,成为《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重要城市和支撑点。”会议现场,专家学者和各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
近年来,武汉以145公里的长江岸线为主战场,立足“大江大湖”特色,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认真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践行了绿色发展理念。
其中,完成建成区65个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健全常态化管理,水体水质、岸坡环境持续向好,达到了“水变清、岸变绿、景变美”的攻坚目标;清理整顿长江、汉江沿线港口岸线资源,提升优化长江主轴核心区两江四岸合法码头,整合、集并迁移码头103个,恢复自然岸线30余公里,实施长江两岸造林绿化,两江四岸造林2.14万亩,武汉露出最美水岸线。
“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年来长江水质达到最优,连续2年保持在II类,优于国家III类考核目标。长江生态向好,江豚再现。”该负责人介绍,武汉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了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格局。
“长江大保护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有了法律武器保驾护航,母亲河必将永葆生机活力,长江经济带必将更加绿意盎然。”目前,武汉正脚踏实地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城市建设中,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长江日报记者戴红兵 雷衎 通讯员李欣欣 胡喜珍 于海涛)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