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思客会嘉宾说|乐志刚:为全球大河流域治理提供“中国样板”

图为武汉长江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理事长乐志刚 新华网发
新华网武汉5月23日电(余凌云)“十年护碧水・万物竞繁衍——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十年思客会”近日在中共武汉市委党校举行。武汉长江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在会议上宣布启动《长江生态文明绿皮书》编制工作,并发布《长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倡议》。会议期间,武汉长江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理事长乐志刚接受新华网专访,畅谈关于长江生态文明研究与探索的系列构想和举措。
新华网:请简要介绍一下武汉长江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乐志刚:武汉长江生态文明研究中心成立于2011年4月,是适应国家生态文明战略需要,经武汉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一家从事生态文明研究的专业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智库机构。
中心是全国最早研究长江生态文明的机构之一。2011年至2013年,中心曾连续三次举办全国性“长江生态文明武汉策会”,国内众多院士、专家积极参会,初步形成了一定的长江生态文明研究品牌效应。
中心专家团队长期致力于武汉生态文明建设探索与创新,深耕生态文明理论、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先后出版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武汉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战略研究》《武汉绿色工业指标体系研究》《武汉生态文明建设报告(2023年)》《武汉生态文明建设报告(2024)》等专著。
新华网:此次思客会的举办有什么意义?
乐志刚:我的体会是,这次思客会,除了总结成绩,其最大价值是促成“长江流域共同治理意识”进一步形成。
长江的问题,本质上不是某一个城市的问题,它涉及上游生态屏障、中游产业转型、下游环境承载、流域协同机制等多方面问题。如何建立跨行政区的共同治理逻辑,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此次思客会,设立了长江沿线城市代表交流、三个专题会议、启动《长江生态文明绿皮书》编制以及发出《长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倡议》等环节,就是在尝试构建“长江大保护”的公共叙事。
过去十年长江大保护最大的变化之一,是中国生态治理逻辑的变化。以前更强调防污染、控排放、工业治理,现在开始越来越强调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流域生命共同体,这体现了治理理念的升级。此次思客会的主题是“十年护碧水・万物竞繁衍”,把江豚、中华鲟、湿地、候鸟、湖泊等生态元素拉回到长江叙事中心。活动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举行,让长江大保护从“中国环保工程”,变成了全球生态文明叙事的一部分。
我们希望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打造“长江生态文明品牌IP”。例如我们正在做的《长江生态文明绿皮书》、指数体系、案例等,如果长江流域各地区能够协同做、连续做,逐步形成有全国影响力的流域治理平台,这对于中国乃至世界大河流域治理将是极大的贡献。
新华网:此次启动编制的《长江生态文明绿皮书》有什么内容和特点?
乐志刚:由武汉长江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团队启动编制的《长江生态文明绿皮书》,不仅是一份十年治理的阶段性总结,更将是一部系统性的“国家级流域生态文明观察报告”。
与以往侧重于单一行政区或单纯水质指标的报告不同,《长江生态文明绿皮书》最大的创新在于其“流域视角”。该书首次尝试打破行政壁垒,将长江视为一个完整的生命有机体进行系统性评估。
全书将构建“文明-制度-观察-未来”四层递进逻辑。首先从中华文明母体的高度,回答“为什么必须大保护”的历史之问;继而梳理从“十年禁渔”到“化工围江整治”的制度演进;随后,通过水质、生物多样性、碳排放等多维度数据,建立可量化的“长江生态文明指数体系”;最后,为未来十年的数字流域建设与绿色发展描绘路线图。
《长江生态文明绿皮书》不仅是一本纸质出版物,还将通过“纸+数”结合模式,构建年度更新的数据库和可视化平台。这意味着,长江大保护的成效将有一份可比较、可持续追踪的动态“体检报告”。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我们能否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守护中华大河文明?《长江生态文明绿皮书》试图回答这个时代之问,梳理出可观察、可衡量的长江治理体系,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展示窗口,为全球大河流域的治理提供“中国样板”。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