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十年思客会”在汉举办 500余位专家共话绿色发展
2026-05-23 17:12:1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高钰姗责编:魏寒冰

  5月22日,“十年护碧水·万物竞繁衍——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十年思客会”在武汉举办,国内政、产、学、研各领域的500余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畅谈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十年来长江生态新变化,共商未来长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大计。

活动现场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刘静介绍说,十年来,生态环境部通过加强重点行业、特色产业水环境监管,统筹开展流域督查和省域督查,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长江经济带划定1.7万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倒逼产业结构加速向新、向绿转型,沿江省市因地制宜探索出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绿色农业等发展新路径。

  “碧水润荆楚,十年守初心。”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杨龙文介绍,湖北千湖璀璨、湿地纵横,境内长江干线长达1061千米,约占长江干流总长度的六分之一。十年来,湖北累计完成478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全面完成12480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腾退岸线超过180公里,完成岸线复绿856万平方米,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连续7年稳定保持Ⅱ类。湖北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覆盖湖北境内1061公里长江岸线及858公里汉江干流、8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面积约1000万亩。

  武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湛介绍,十年来,武汉完成1842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93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取缔364个沿江堆砂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全市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建设江豚繁育保种中心,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全线贯通,建成总长80.7公里、总面积838.3万平方米的滨水生态空间,获评全国十佳城市更新案例,成功创建4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长江大保护,是新华网思客长期关注并深耕的核心议题之一。”新华网党委常委、副总裁刘加文表示,长江的保护与发展,不仅是生态工程,更是复杂的经济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科学决策与广泛共识。新华网思客平台是新华网着力打造的高端智库品牌,以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十周年为契机,举办本次主题研讨会,将各位专家学者的思想成果,转化为高质量的智库报告,通过全媒体平台广泛传播,推动长江大保护战略深入人心。

  新华社湖北分社社长、分党组书记沈虹冰表示:“新华社湖北分社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将镜头和笔触对准长江生态保护与治理的最前沿。当前,长江大保护已进入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我们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紧扣长江文化的时代内涵,深入挖掘生动实践,讲好长江故事,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当天,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何舜平以《基因视角下的长江十年:eDNA技术重塑生物多样性监测与保护》为题作主旨报告,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书记、主任王英才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年主要成效(2016-2026)》为题作主题发言。重庆、武汉、南京、南昌等四城市相关负责人就“沿江干流重点城市的引领担当”主题展开交流。江汉大学环境与健康学院副院长、武汉长江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专家刘琼玉介绍《长江生态文明绿皮书》编制思路。武汉长江生态文明研究中心联合长江大保护志愿者发布《长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倡议》。与会专家还围绕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背景下政策法治与长效机制、产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湖泊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话题展开探讨。(文/图 连迅 余凌云)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