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湖北麻城警方成功打掉一个流窜盗窃摩托车团伙
2024-07-25 12:50:15来源:湖北日报编辑:高钰姗责编:石丽敏

  “我知道自己做错了,这是犯罪行为,我现在很后悔,再也不会去做这些事了,希望公安机关能从轻处理。对于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我愿意弥补过错,积极赔偿他们的损失……”犯罪嫌疑人王某成面对办案民警的讯问时,后悔地说道。

  7月24日,麻城警方对外发布,该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流窜浠水县、罗田县、麻城市等地,以技术开锁方式盗窃摩托车的流窜犯罪团伙,该团伙2名涉案成员已经全部落网,破获盗窃摩托车案件4起。

  光天化日

  摩托车竟不翼而飞

  2024年6月30日,麻城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市民金女士称自己的摩托车被盗。接警后,南湖派出所值班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据金女士介绍,当天下午,她将摩托车停放在文化小镇附近,约一个小时后,准备骑摩托车回家时,突然发现摩托车竟不翼而飞了。金女士找遍了周边的停车位,始终没有找到,这才意识到被盗,便向麻城警方报警。

  日夜奋战

  警方成功锁定盗窃团伙

  获知案发的大致时间段和经过后,民警立即围绕案发现场开展工作,通过查阅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和走访调查,很快便有了发现。

湖北麻城警方成功打掉一个流窜盗窃摩托车团伙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40725114451

  金女士停放摩托车后不久,有两名戴着摩托车头盔、墨镜,包裹着防晒衣的男子,骑着一辆踏板摩托车出现在文化小镇附近。

湖北麻城警方成功打掉一个流窜盗窃摩托车团伙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40725114458

  不多时,其中一男子便骑着金女士的摩托车,和另一名男子一前一后逃离现场。由于嫌疑人作案前后均进行了伪装,民警在前期调查过程中所获取到的有价值的信息十分有限。

  为了尽快将嫌疑人绳之以法,麻城警方立即组织南湖派出所、巡特警大队打击侵财专班、一体化实战中心成立侦破专班,合成作战,全力破案。

  通过循线追踪和大量走访排查,专班民警攻坚克难,顺利查清两名嫌疑人分别为王某元(男,50岁,武汉市新洲区人)、王某成(男,52岁,武汉市新洲区人)。

  大快人心

  嚣张盗贼落入法网

  随着侦查工作的逐步深入,专班民警发现嫌疑人王某元、王某成还涉及近期发生在麻城市区的多起摩托车被盗案件。

湖北麻城警方成功打掉一个流窜盗窃摩托车团伙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40725114504

  7月17日,专班民警获悉二人正藏匿于武汉市新洲区后,立即赶赴武汉开展抓捕行动,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二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元、王某成对流窜多地,盗窃摩托车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元、王某成系同乡,二人曾因抢劫犯罪被判刑。6月30日,为了挣“快钱”,二人一拍即合,流窜至麻城市盗窃摩托车牟利。进行精心伪装后,王某元、王某成驾驶一辆摩托车从武汉市新洲区流窜至麻城市区,专门挑选摩托车停放密集区域作案。

  据犯罪嫌疑人王某元、王某成交代,两人曾先后流窜至浠水县、罗田县、麻城市等地,采取技术开锁的方式,实施盗窃摩托车作案多起。每次作案得手后,迅速将被盗摩托车转移到武汉市新洲区销赃,所得赃款已被挥霍一空。

湖北麻城警方成功打掉一个流窜盗窃摩托车团伙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40725114512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元、王某成已被麻城警方刑事拘留,追赃工作正在同步开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