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在现场·照片背后的故事|长江影记:大江焕新颜
我生长在长江边,上学时就对“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的壮美景象和“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的纵情豪迈,有着特别的情结。
工作十三年间,奔走于长江沿线,采访了很多人,他们的故事令我难忘,也拍摄到许多精彩的风光、文化,见证了长江上的变化。
从“化工围江”到“江豚逐浪”
2018年4月30日,在濒临长江宜昌南岸的宜昌田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队对总估值近2亿元的300多套生产设备进行拆除,飞速旋转的电锯将金属切割成块,火花四溅、嗡鸣阵阵……
田田化工的搬离是当地求解“化工围江”困局的缩影。2017年以来,湖北宜昌陆续关、搬、转134家化工企业,最终实现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全部“清零”。
湖北宜昌田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拆除现场(2018年4月30日摄,无人机照片)。
2018年4月30日,在湖北香溪化工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拆除现场,工人在进行切割作业。
2022年9月,第4次长江全流域江豚科学考察启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施行后,首次开展长江流域物种系统调查。我和科考人员一同乘船顺流而下。
船只在故道行驶。突然,离船约300米处,一道灰黑色的弧形曲线一跃而起,又快速进入江面。紧接着,另一头跟上,同样在视野里划出优美的弧线……我不断按下快门,捕捉这些激动人心的瞬间。
科考结果显示,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为1249头,比五年前增长23.42%。
2023年2月27日,在湖北省宜昌市江边,长江江豚在水中嬉戏。
2023年2月19日,在湖北省宜昌市江边,长江江豚在水中捕鱼。
此后,长江岸边的多次采访,让我深深感受到生态之变。
长江渔民“退出江湖”
行走长江边,我遇到了很多人,他们以江为生,有渔民、挖沙的老板、水手。随着大环境的变化,他们有的要移民,有的要转行。面对未来生活,他们表现出乐观、自信以及强烈的韧性。
2019年12月25日下午,湖北省洪湖市螺山镇长江捕捞村阴雨绵绵。起重机、挖掘机、切割工具发出的轰鸣声不绝于耳,渔民夏明星看着他祖祖辈辈谋生的铁制渔船被拆解,久久不愿离去,眼里不自觉地泛起了泪花——这是我蹲守在岸边捕捉的一瞬。
根据政策规定,对退捕渔民给予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能力培训等,兜底保障渔民退捕转产需求。有了新的生计,才能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过得好。
人退鱼进、人水和谐。
2019年12月25日,在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船拆解现场,长江捕捞村渔民夏明星注视着被吊起的渔船,他手上的渔船编号牌也即将被收回。
2020年1月2日拍摄的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白水港村一处“上岸”的渔船堆放点(无人机照片)。
“三峡的孩子爱三峡”
我的父母都是三峡工程的建设者,可以说我是和三峡大坝一起长大的。
2010年开始,我持续关注这个一起成长的“伙伴”,用镜头见证它的变化。
2020年8月20日8时,“长江2020年第5号洪水”洪峰抵达三峡水利枢纽,入库流量高达7.5万立方米/秒,而经三峡水库蓄水、拦洪,洪峰出库流量降低到4.94万立方米/秒。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在确保三峡工程全面发挥防洪、航运、水资源利用等综合效益的前提下,三峡电站2020年全年累计生产清洁电能1118亿千瓦时,打破了此前南美洲伊泰普水电站于2016年创造并保持的1030.98亿千瓦时的单座水电站年发电量世界纪录。
如今我已成家立业。偶尔回到三峡采访,总会有满满的自豪感,因为父辈曾经在此挥洒青春。少时的儿歌《三峡的孩子爱三峡》不由得在心中回响。
2020年8月19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开启泄洪深孔泄洪。
2012年7月24日拍摄的三峡大坝。
“氢舟”已过万重山
2023年寒冬时节,我与分社同事一行从重庆顺流而下,行走三峡,观察记录生态变化。
随着汽笛声鸣,“长江黄金8号”游轮缓缓停泊在三峡坝区宜昌茅坪港客运码头。船员掏出手机一扫岸电桩的二维码,与岸边的电力工作人员相互配合,15分钟接通岸电,既便捷实惠又绿色低碳。
2023年10月11日,我国首艘氢燃料电池动力示范船“三峡氢舟1”号在长江三峡起始点湖北宜昌首航。
不远处的灯塔广场,大人悠闲漫步,小孩嬉戏打闹,十分惬意。码头的改造和生态的修复,让灯塔广场成了宜昌滨江绿廊新地标。
岸电覆盖、码头整治、生态航道……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引领下,这条古老的黄金水道焕发出新的生机。
2023年10月11日,“三峡氢舟1”号行驶在长江湖北宜昌水域(无人机照片)。
2024年5月24日拍摄的湖北省宜昌市滨江公园灯塔广场一角,该广场是在实施岸线复绿等综合措施后,由老旧码头改造而成。(无人机照片)
长江源源不断地给人惊喜,我愿用手中的相机继续关注、持续记录。(新华社记者肖艺九)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