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钢铁生产企业大冶特钢的460钢管生产线 供图 大冶特钢
2023年10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开始试运行,过渡期到2025年底。过渡期内,欧盟要求进口商需对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气六类碳密集行业领域的产品碳足迹进行披露。2026年至2034年CBAM逐步全面实施后,欧盟将对从境外进口的特定产品额外征收碳边境调节费用,也就是常说的“碳关税”。
欧盟是湖北的重要贸易伙伴,2022年湖北对欧盟出口总额573.1亿元人民币。CBAM法规下,湖北涉碳企业要如何应对,湖北又该怎样为对欧出口企业提供应对支撑?
CBAM之下 湖北钢铁行业率先绷紧了弦
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交了“适应55”(Fit for 55)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提案,其中包括逐步取消欧盟碳市场中的免费配额,此举的连锁反应包括欧盟碳价格上涨,让欧盟制造商将其生产转移到碳交易成本低的国家和地区,导致“碳泄漏”,而CBAM正是作为稳定欧盟内部碳市场的补充。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2023年9月14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中方始终认为相关政策应当符合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和规则,避免构成保护主义措施和绿色贸易壁垒。
海关公开数据显示,湖北涉及CBAM的产品中,目前钢铁出口额占比最高,约为90%,2022年,湖北向欧盟出口的钢铁占钢铁出口总额的7.7%。
湖北黄石的大冶特钢是中信泰富特钢集团旗下重要企业,“2022年,大冶特钢出口欧盟钢材16.2万吨,销量占公司总出口的27.43%。”大冶特钢总经理助理陈章明说,公司出口欧盟的所有钢材均在CBAM范围内。
“如何在欧洲市场保持产品竞争力是公司加紧研究的战略方向。”大冶特钢给出一组数据,欧盟碳定价为每吨碳排放68欧元至80欧元,如冶钢平均每吨钢碳排放为2.0吨,就意味着每吨钢出口至欧盟成本上升136欧元至160欧元,成本提高约25%-30%。
应对“碳关税” 大量企业并无充分认识
“碳关税”过渡期阶段,国内出口商需要向欧盟进口商传递产品总量、产品直接碳排放量及特定情况下的间接排放量、直接排放量在原产国应该支付的碳排放交易价格等碳数据。各方专业术语多、法律性强,成为企业应对“碳关税”的第一道门槛。眼下大量企业对“碳关税”还停留在观望阶段,并不清楚应对的具体措施。
针对欧盟“碳关税”问题,湖北中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大量政策研究和准备工作。“如何完成碳足迹申报、备案入库、税负估算,甚至是做下一步的绿色低碳、节能减排规划,中碳资管将为企业带来相应的解决方案。”该公司咨询服务部负责人李威坦言,全面建立“碳关税”应对能力、提升生产减碳意识和水平,CBAM关联企业还需要持续投入,“比如以可承受的成本建设生产环节节能减排设施,使用数字化智能碳监测平台工具,建立涉碳人才队伍,使CBAM管理成为企业运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应对绿色经贸规则 技术升级是题中之义
过渡期结束后,CBAM开始逐步全面实施,所涵盖的商品品类将扩围,也将逐年取消所涵盖行业的免费碳排放配额,把更大范围产品的减碳成本转移给生产国,给对欧贸易造成持续性影响。
大冶特钢总经理蒋乔介绍,大冶特钢国贸公司出口产品还包括汽车和工程器械,如果CBAM将范围扩大到钢铁行业的下游产品,企业应对碳税的成本可能会非常高。
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漆彤则表示,“CBAM一方面对部分商品出口可能造成负面影响;但另一方面,只要应对得当,它将是一个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优化出口结构的契机,有助于推动国内有关碳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研发和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持续推进生产环节降碳,不仅是应对类似绿色经贸规则的根本,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大冶特钢能源环保部部长罗文辉介绍说,目前公司为提高整体竞争力并满足下游客户对于碳中和的长远目标,正在采取一系列减排措施,“包括引进富氢燃烧等先进节能低碳技术,提升自发电率,降低天然气、电力采购量;同步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协同降碳。
“碳合规”建设可优化企业应对策略
据介绍,大冶特钢正在开展碳管理体系建立与认证工作,2023年,公司通过专业机构完成3个重点产品的碳足迹核查及取证。下一步,企业还将持续投入碳数据平台建设,以应对欧盟“碳关税”机制。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虹拥有丰富的跨国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她认为,在CBAM的框架下,虽然企业“碳合规”成本会增加,但长期来看,企业能通过提升自身合规性获得更好的外部经营环境。朱虹建议,过渡期内,出口企业应尽快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碳数据管理平台,保障数据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另外,出口企业还承担有作为数据处理者的法定责任,应积极建立相关数据出境的合规管理体系,进行法律风险自评。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碳”已然成为改变经贸规则和影响国家竞争力的一个新因素。漆彤认为,“碳关税”可能成为一个制造贸易壁垒的新工具。
“我们需要应对相关规则在实施上对国际贸易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确保‘碳关税’在WTO规则体系下运行,使之更加符合各方利益。”漆彤建议,短期内,湖北要及时跟踪和收集企业应对CBAM的现实情况,为国家层面准确评估实施所产生的影响提供支撑,防止其形成实际的绿色贸易壁垒;从长远来看,地方政府应在中央的指导下探索对接高标准的绿色经贸规则,出台相关的产业支持政策,积极推动产业绿色升级。
一直以来,湖北生态环境部门为完善全国碳市场积累经验方面做了诸多探索和努力。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探索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形成应对合力,通过开展对覆盖行业的调研,举办相关专业培训和政策解读宣讲,强化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和数据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对接财政、金融支持力量,鼓励投资引向低碳技术,加速产业的低碳转型;同时加紧修订完善《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为碳市场规范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文 高钰姗)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