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起眼的小作坊做起,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如今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员工数百人,实现年产值数亿元的规模。书写这个传奇故事的,就是湖北省政协委员、该集团创始人周文平。
多方探寻 艰苦创业立根基
上个世纪60年代末,周文平出生在江汉平原农村,他从小在河边捣鱼弄虾,钓鱼带给他美好的回忆。
了解到我国幅员辽阔,水资源十分丰富,喜爱垂钓者众多,1992年,二十多岁的周文平萌生了创业想法,他向一所重点大学水产专业的教授购买了鱼饵专利配方。通过在池塘、湖库旁反复地试验、摸索,第一批饵料终于出炉了。
新做出来的饵料虽然没有名气,但周文平没有气馁,他辗转尝试,不断改进产品,终于推出三大类22个新产品。他把新品分发给钓友试用,并根据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在钓友圈中获得良好口碑,收获了一大批粉丝。
1998年,在北京怀柔渔具展上,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一炮打响,三天时间收到现金十几万元,获取订单50余万元。
南征北战 科技创新谱新篇
初尝创业甜头的周文平没有满足,他清醒地意识到,只有拥有核心技术和拳头产品,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休闲钓鱼的人越来越多,饵料的使用也越来越受到钓鱼者的重视和欢迎。为了扩大品牌知名度,周文平组建起了一支专业教练团队,带领一批知名钓鱼教练到全国参加各种比赛,共获80多项国家级钓鱼竞赛奖项,还荣获1项国际钓鱼竞赛冠军奖项。
2002年,公司研制出了一款可搓可拉的饵料“蓝鲫”,这种饵料不吸潮,不仅能提高换饵速度,且操作便捷、卫生。这一垂钓领域的研发成果,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如今,“蓝鲫”系列饵料年销售量过亿元大关。
公司建立研发中心,多年坚持自主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行重难点技术攻关,共获得授权专利、商标、著作权300多项,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深度谋划 融合发展树品牌
公司尝试借助大型钓鱼赛事,采用公饵比赛,通过融合发展带动品牌效应。所谓公饵,即钓赛指定必须使用的专用饵。这一举动,在当时尚属创新。2003年,周文平策划了首届龙王恨“蓝鲫旺鲫杯”全国钓鱼大奖赛。该比赛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社会反响巨大。通过举办全国钓鱼巡回赛、总决赛,大大提升了“龙王恨”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2009年,龙王恨公司又将单纯的赛事升级为渔文化节,融入了大河生态放流、全国书法鱼拓征集等形式,提升了活动内涵。公司先后成功举办5届渔文化节暨8届全国钓鱼大奖赛,带动旅游产值超3亿元,促进了渔业制造、体育文旅休闲、农业渔业的融合发展。2014年,龙王恨渔文化节荣膺“湖北十大特色文化品牌”。
经过几十年的沉淀,龙王恨品牌已成为国内渔业产业的排头兵。周文平想到,光在国内发展还不行,必须走出国门,面向世界。从2013年起,公司开始举办中韩钓鱼电视对抗赛,并将赛事影响推向东亚、东南亚,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
“龙王恨”品牌走出了国门,面向更多国际客户,公司旗下依肯连锁品牌也在朝鲜有了第一家加盟店,集团在韩国、日本、马来西亚、俄罗斯、泰国、越南等国均有业务拓展。
2019年,周文平谋划筹建了新媒体中心,建设属于企业的新媒体矩阵。目前,公司已打造了1个150万粉丝级、5个几十万粉丝级的垂钓达人账号,网红达人近500家,线上线下融合成效显著。
大爱无私 回报社会践责任
周文平始终牢记,要尽心尽力回馈社会,践行企业家的责任和担当。孝南区新铺镇红卫村周女士的丈夫病逝,公公一直卧病在床,婆婆常年吃药,还有2个在上学的孩子。了解到这一情况,周文平将周女士招聘到公司当仓管员,让她有了一份稳定的收入,并连续9年给予帮扶救助。
2017年,周文平在肖港镇永长村建立了扶贫车间,让10多位农民在家门口就可以实现脱贫致富;2019年,他又投资200多万元,在新铺镇沈新村建立第三扶贫车间,帮助当地百姓致富增收;疫情期间,他组织捐款捐物、减免租息等近600万元……这些年来,在关爱留守儿童、帮助革命老区群众发展经济、抗震救灾、精准扶贫、支持乡村振兴和文教体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周文平累计援助物款超亿元。
作为省市政协委员,周文平积极参政议政,履职尽责,他提交的多件提案被表彰为优秀提案。多年来,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先后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国家级荣誉14项;获湖北省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湖北省智能制造示范单位等省级荣誉20项。周文平先后获评“湖北省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湖北省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湖北省优秀政协委员”等。(文 余瑛 蔡成林 黄楠)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