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     舆情智库
武汉沉湖湿地生物家底摸清:新发现物种739种
2023-05-24 11:20:22来源:长江日报编辑:李燕责编:魏寒冰

  原标题:沉湖湿地生物家底摸清:新发现物种739种 武汉六成鸟类能在沉湖看到

武汉沉湖湿地生物家底摸清:新发现物种739种_fororder_01

红外相机拍摄到的貉。

武汉沉湖湿地生物家底摸清:新发现物种739种_fororder_02

红外相机拍摄到的河麂。

武汉沉湖湿地生物家底摸清:新发现物种739种_fororder_03

沉湖湿地新发现的维管束植物扁秆荆三棱。

  5月23日出炉的一份生物多样性调查成果刷新了沉湖国际重要湿地的“生物家底”。在武汉这处“头牌”湿地,新发现并记录到的物种多达739种。

  该调查成果来自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武汉市湿地保护中心携手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湖北大学、湖北众森生态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以沉湖国际重要湿地为例》。

  武汉市湿地保护中心高级工程师李鹏介绍,本次调查采用了无人机搭载多镜头及红外摄像头、布设红外相机、环境DNA等多种新方法,并结合样线、样方等传统调查方法完成。参与调查的专业人员有30余名,调查范围涵盖维管束植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昆虫、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兽类等10类生物。

  通过调查,新发现并记录到蚱蝉、栗山天牛、宽边黄粉蝶等昆虫340种,完善了沉湖湿地昆虫物种的调查记录。

  新发现扁秆荆三棱、垂穗薹草、具刚毛荸荠、三棱水葱、水马齿等维管束植物248种,使沉湖湿地记录到的维管束植物累计达到572种。

  新发现并记录到13种鱼类,包括鱊(yù)属、唇(鱼骨)(huá)、蛇鮈(jū)、似鱎(jiǎo)、达氏鲌(bó)、华鳊(biān)、黄尾鲴(gù)、子陵栉(zhì)鰕(xiā)虎鱼、刀鲚(jì)、间下鱵(zhēn)鱼、黄䱂(yǒu)、暗纹东方鲀(tún)、鳗(mán)鲡(lí)。这些鱼类都是专业人员通过采集游离在湖水中的鱼类DNA,进行基因测序与数据库比对发现的。

  新记录的鸟类有7种,包括红脚田鸡、青脚滨鹬、红脚隼、淡色崖沙燕、栗背短脚鹎、远东树莺、红尾斑鸫。

  至此,沉湖湿地累计记录到的鸟类达271种,占同期武汉市鸟类总种类的61%。沉湖湿地面积11579.1公顷,仅占市域面积的1%。其生物多样性之丰富由此可见一斑。

  此次新发现两栖类、爬行类新物种各1种,分别是中国林蛙和双斑锦蛇。

  本次调查中,红外相机共拍摄到兽类6种,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貉、河麂以及野生动物野猪、东北刺猬、黄鼬、蒙古兔。历史资料表明,沉湖湿地总共“藏”着兽类29种。

  本次调查的技术顾问、湖北大学教授李中强表示,沉湖国际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如此丰富的原因有三:一是可能采用的调查方法和调查范围不同;二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增强,许多珍稀物种种群数量在不断增加;三是沉湖湿地持续开展的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取得了显著成效。人为干扰减少加上生态环境向好,使其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日趋完善。

  近几年,沉湖国际重要湿地大力实施退渔还湿和生态修复。截至2022年底,共有7.8万亩水面退出养殖,2.1万亩退化湿地完成生态修复。今年1月,湖北省湿地越冬水鸟同步调查显示,沉湖湿地越冬水鸟数量达10.4万余只,创历史新高。(记者明眺生 通讯员孙姝 刘星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