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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落地见效
2023-02-08 11:01:40来源:湖北日报编辑:李燕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爱护每一种生物 珍惜每一寸水土——我省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落地见效

湖北省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落地见效_fororder_01

公安崇湖青头潜鸭妈妈与宝宝。(图片由省林业局提供)

  “爱护每一种生物,珍惜每一寸水土,让我们做绿色的示范者、文明的传播者、保护的践行者、法律的捍卫者……”

  2月4日,公安县崇湖国家湿地公园,一群少先队员用稚嫩的声音发出倡议,呼吁人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湿地资源,共建绿色家园。

  当日,湖北省林业局联合荆州市人民政府在公安县举行2023年世界湿地日湖北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浓厚氛围。

  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今年的世界湿地日主题为“湿地修复”。“保护湿地资源,开展湿地修复,刻不容缓。”湖北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昌友说。

  170多万公顷湿地

  成为植物基因库、动物乐园

  “千湖之省”孕育湿地大省。长江、汉江与古云梦泽交汇相融,留下星罗棋布的湖泊,湖北形成全国最大的江河湖泊复合淡水湿地生态系统。

  湖北省湿地形态多样,既有长江、汉江、清江等河流湿地,又有洪湖、梁子湖、长湖等湖泊湿地;既有三峡、丹江口等人工库塘湿地,又有神农架大九湖、咸丰二仙岩等沼泽湿地。统计显示,湖北湿地总面积174.6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9.4%,湿地面积在中部六省排首位。

  “湿地是瑰宝,具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为湖北绿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王昌友说,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在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建立多种保护形式相结合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全省拥有国际重要湿地6处、国家重要湿地8处、省级重要湿地54处;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66个、省级湿地公园38个、湿地保护区(小区)72个。湖北省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二、一、三位。

  美丽的湿地,成为植物的基因库、动物的乐园。据介绍,湖北省湿地分布植物有1164种,依赖湿地生存的脊椎动物有618种。湿地内栖息着麋鹿、长江江豚、中华鲟、大鲵以及水杉等许多具有全球重要保护意义的物种。

  湿地为人类创造了巨大价值。研究表明,1公顷湿地生态系统每年创造的生态价值高达1.4万美元,是热带雨林的7倍,是农田生态系统的160倍。

  此外,湿地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十分丰富,湖北湿地文化是长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浸透着“生态长江”“文化长江”和“千湖之省”的独特魅力。

  遏制功能退化和被侵占

  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2.62%

  围网养殖、围湖造田、过度捕捞、基建占用……曾几何时,人们为了眼前利益,不断侵占蚕食湿地,湿地保护危机重重。

  2月2日,《湿地公约》秘书长穆松达·蒙巴在世界湿地日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说,全球湿地的消失速度是森林的3倍。

  “数据表明,自1970年以来,全球超过35%的湿地已经退化或丧失。”省林业局湿地保护中心正高级工程师王少明说,保护湿地任重道远。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工作,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为了遏制湿地被侵占和功能退化的趋势,湖北省林业部门积极行动,采取多种措施对湿地进行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率由“十三五”初期的41.2%提高到52.62%。

  ——对全省各类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分类施策,实行三级管理格局。

  ——划定5公里以上河流和755个湖泊的管理范围,江河湖库湿地的管控边界实现精准落桩。

  ——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占用湿地遵循“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加大对重大工程占用湿地监管。

  ——对逐渐退化的湿地,加紧进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水上水下一体化保护生态修复。

  ——开展湿地监测,掌握湿地资源变化动态。

  ——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海绵城市示范创建,建设人工湿地、河湖生态缓冲带,改善城市湿地生态环境。

  ——启动城市小微湿地和乡村小微湿地建设,推动湿地“进村入城”。

  洪湖湿地的变迁,是湖北省湿地保护与修复的真实写照。

  上世纪90年代初,洪湖兴起围网养殖,被插上1000多万根竹竿,围上密密麻麻的网。过度围网养殖导致水质严重下降,水草覆盖率一度下降到40%,破坏了鸟类栖息环境。为了修复洪湖生态环境,再现“洪湖水浪打浪”美景,省政府投入巨资,对洪湖实施退垸还湖、还湿19.9万亩,拆除全部18.7万亩围网,1.5万名渔民上岸,恢复天然湿地面积38.6万亩。目前,洪湖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挺水植物分布面积达10万亩,冬候鸟数量超过10万只,生物多样性提升。

  完善多项法规制度

  湿地保护进入法治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将湿地保护提高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高度,不断完善湿地法规制度建设,筑牢湿地保护“四梁八柱”,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012年,省人大通过《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4年,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同时,省林业局制定《湖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湖北省重要湿地地图认定标准》《湖北省重要湿地生态健康评价规范》等法规制度,严格管护湿地。

  湿地保护进入新的法治时代。王昌友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正式施行,《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23年立法计划,即将出台。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湖北省聚焦“湿地保护与管理”,开展专题研讨。2022年9月19日—20日,省林业局与省委组织部在省委党校共同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系列培训——“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专题研讨班。研讨班采取“集中导学+专题辅导+学习交流”模式,各市州分管负责人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约110人参加培训。

  湖北省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考核及约谈机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湖北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研究确定各市、州、县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履职尽责。对破坏湿地问题突出、保护工作不力的地区,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

  2022年11月5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湖北武汉开幕。建设美丽家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故事从湖北走向全国,远播世界。(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汪训前 通讯员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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