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发布
2022-12-01 10:29:44来源:湖北日报编辑:李燕责编:蒋硕

   原标题:“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发布 若企业“出状况”将撤销认定

  11月30日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将通过树立品牌标杆、增强引导效应,培育一批湖北优势品牌,落实质量强省和品牌强省战略、推动我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湖北精品”是指湖北省内市场主体生产、提供、建设的达到国内先进标准、质量稳定可靠、创新能力突出、社会信誉良好,按规予以认定的产品、服务和工程。

  “湖北精品”的推荐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由该局牵头成立的认定委员会具体负责。认定工作按照推荐申报、资料审核、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认定批准、授牌发布等程序实施;由政府推动、市场主体自愿参与;申报过程零收费,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在后续检查和质量抽查中,若“精品”企业出现重大事故、产品质量下降导致不符合认定标准、发生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将被撤销认定,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每年将组织认定一次。

  “湖北精品”申报共分为产品及服务类和工程类,重点鼓励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装备制造等湖北省优势产业相关企业和现代农业、现代物流等行业的市场主体申报。

  产品服务类申报市场主体应有3年及以上的连续生产经营活动,且产品(服务)质量长期稳定;若产品主要为进口材质组装的,国产化率应超50%,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据介绍,“湖北精品”首届评选认定活动将于2023年正式启动。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市场主体,可在相应商品上或服务宣传中使用该标识,提升市场美誉度。(湖北日报记者汪子轶、通讯员郭姗姗)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