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     舆情智库
第三届鄂台青年发展论坛暨李时珍大健康研究院学术年会在黄冈师范学院召开
2022-11-21 14:19:3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燕责编:蒋硕

  11月19日上午,第三届鄂台青年发展论坛暨李时珍大健康研究院学术年会在黄冈师范学院召开。

  该活动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指导、黄冈师范学院与中国医药大学(台湾)联合主办。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湖北会场设在黄冈师范学院,台湾会场设在中国医药大学(台湾)。湖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程良胜,黄冈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陈向军,党委副书记、校长漆昌柱,中国医药大学(台湾)校长洪明奇院士,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王伯纶先生,黄冈市委统战部部务会成员王文松等出席开幕式。漆昌柱主持开幕式。

“第三届鄂台青年发展论坛暨李时珍大健康研究院学术年会”在黄冈师范学院召开_fororder_图片1

黄冈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陈向军致欢迎词 供图 黄冈师范学院

  陈向军致欢迎词。他指出,近年来,黄冈师范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对台工作政策,实施“百名博士引进工程”,截至2022年11月,在黄冈师范学院工作的台湾籍博士共有30余名。台湾籍博士迅速融入黄冈师范学院大家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果。台湾籍博士引进工作受到国务院台办、教育部及省台办等高度称赞,受到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多家媒体的关注报道。陈向军希望通过本次论坛,聆听各位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开阔思维视野,搭建沟通交流的桥梁,共同产出更多高质量的成果,为两岸交流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程良胜以视频的形式参加大会并进行讲话。他介绍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台湾工作方面的内容,大陆一贯秉持的“两岸一家亲”理念不会改变,持续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的努力不会停滞。程良胜高度赞扬黄冈师范学院在积极推进两岸交流、做好台湾教师引进和服务方面的工作,他希望两岸青年积极维护和参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在互学互鉴中加深彼此了解,携手同行。

  洪明奇及中国国民党中常委、天明制药公司总经理王伯纶也分别致辞。洪明奇表达了与黄冈师范学院就中医药科学研究、产业发展方面进行深入合作交流的意愿。王伯纶以自身经历表达了中医药造福人类的愿望,希望大家分享知识、促进合作、深化友谊、结交朋友。

  黄冈师范学院台湾籍博士代表陈弘正发表感言。他用自身经历分享了快速融入黄冈师范学院的心路历程,介绍了成功获批国家基金的过程以及今后教学科研思路与打算,并呼吁所有台湾籍博士快速融入学校,快速取得成果,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开幕式后,举行了论坛专家报告会。报告会由黄冈师范学院李时珍中医药学院及中国医药大学(台湾)中医学院负责人共同主持。

  天津中医药大学教授樊官伟,中国医药大学(台湾)教授张永勋、林民昆、赵嵘,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范恒,黄冈市李时珍纪念馆馆长胡庆华副研究员分别作了题为《高血压的中西医研究进展与防治》《台湾中药质量管理之现况与展望》《中药活性成分之研究——以免疫调节为研究平台》《地道药材、地道标准台湾中药的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承发展”之我见》《李时珍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学术报告。两岸专家学者聚焦中医药及其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围绕中医药及其文化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与探讨,观点新颖、内容充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据悉,本次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精神,增强中医药文化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探讨海峡两岸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发展路径,共同弘扬中医药文化。(文 李蘅)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