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态环保督察督出美好环境民生——湖北高质量督察整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绿水青山的美丽湖北。
曾经的荒废地块变身为如今的张之洞体育公园。
通山县安平三级电站拆除后,西隅河水量恢复。
宜昌长阳整改后,山体已复垦复绿。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1年12月13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
此后,湖北牢记“国之大者”,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湖北省切实肩负起“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政治使命和责任担当,持续抓好污染防治攻坚、长江大保护等重点工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今年以来,湖北以高质量督察整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省13个国家考核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8%、PM2.5浓度累计均值为33.9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国控考核断面(水域)优良水体比例92.6%,长江干流出境水质持续保持Ⅱ类,丹江口水库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全省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地下水质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同时,通过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2022年上半年湖北省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5%,高于全国2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1%,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总量分列全国第七和第八,高质量发展态势更加巩固。
健全完善机制 全力以赴抓好督察整改
针对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问题线索,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于2022年1月25日上报并获批复同意。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督察整改工作的指示精神和4月20日全省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省整改工作专班统筹各市州及省直相关部门坚持从严从实的整改标准,动真碰硬的斗争精神,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一丝不苟推动督察整改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方案共有整改任务66项,涉及17个市(州)、25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对此,省整改工作专班建立并实施超常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督察整改任务,不断完善督察整改制度体系,推动全省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政务督查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集中督查,持续传导整改压力。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积极牵头履责,多次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解决港口、船舶、湖泊等方面的整改难题,形成了抓生态环保、抓督察整改的强大合力。
同时,湖北积极建立“每周盯办、每月调度、双月交账”工作机制,构建省督察整改工作专班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各地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集中统一、上下协同的整改体系。省整改工作专班每周对整改任务进行盯办;开发运用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调度、汇总、分析整改进展情况;召开2次督察整改交账会和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推进会,推动重点问题加快解决。制定验收销号计划,逐项明确第二轮督察整改省级牵头验收单位。
同时,建立“省级督察、专班督导、派驻监察”督察监察制度体系,出台《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具体措施(试行)》,对督察整改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规范和明确;先后印发《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和《湖北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构建“省级督察、专班督导、派驻监察”的督察监察制度体系,形成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
聚力攻坚重难点 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对于重点和难点整改任务,湖北实行省领导领衔督办机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湖泊保护不到位、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繁重、生活污水管网历史欠账较多等问题,湖北省全面推进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已累计整治完成排污口8467个;率先在长江流域开展省域总磷总量控制,实现重点工程减排量540.66吨。加强湖泊保护,全省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755个,已完成保护规划批复719个,洪湖等五大湖泊退垸还湖245平方公里,全省湿地保有量扩大到1.45万平方公里,国家级湿地公园数量位列全国第三。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2022年以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9.5万立方米/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约1152公里。
针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的问题,湖北大力实施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开展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行动,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重点城市“一市一策”、重点园区“一园一策”管理。基本完成全省单机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完成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03个,淘汰低效燃煤小锅炉4500多台。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全省所有地级城市均已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针对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有序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全省累计完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面积180多万亩。印发《湖北省主要农作物氮肥定额用量(试行)》,指导科学选肥用肥。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化行动,全省创建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核心示范面积37.27万亩,示范推广面积377.76万亩,小麦统防统治面积达1916万亩次,覆盖率达46.28%。
切实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力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针对长江保护修复重要意义重视不够的问题,湖北大力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和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在全省划分长江、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明确流域综合治理的“底图单元”,确定“负面清单”,系统治理、统筹发展。严格落实“十年禁渔”,率先实行长江汉江流域禁捕退捕。
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全省整治修复废弃矿山326个,成功申报长江荆江段及洪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22年1—7月,完成人工造林70.17万亩,森林质量提升91.56万亩。2022年上半年新增焚烧发电处理能力3100吨/日,全省焚烧处理能力达到3.71万吨/日,焚烧占比达到70%。加大船舶污染防治,2022年以来完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464艘。
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全力推动磷化工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针对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偏低问题,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保障体系,推动磷化工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出台全国首部磷石膏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发布全国首个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处理技术规程,出台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省级财政每年统筹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磷化工高质量发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和创新平台建设。目前,湖北省正全力推进磷石膏无害化处理,今年上半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首次达到60.15%。
切实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针对“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湖北省积极实施“加快建设美丽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制定《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等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目标导向和环境分区管控作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管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省发改委等部门对“两高”项目动态管理,“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由60个减少到50个;启动第一批21个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持续深化碳交易试点工作,建成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2022年纳入湖北碳市场核查的控排企业365家,湖北碳市场配额成交量、成交额分别占试点碳市场总量和总额的47.1%和49.2%,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坚持常抓不懈 持续推进整改落地见效
紧盯中央督察组反馈的重点难点问题,全省各地较真碰硬、重拳出击。襄阳市累计投入20亿元,高标准整改信访反映的鱼梁洲生态破坏问题。宜昌市立即整改,完成“花香水岸康养项目”复垦复绿。鄂州市督导鄂城钢铁公司投资36亿元实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孝感市黄麦岭公司投资8000余万元,实施15项整治工程。黄石市针对“‘两高’项目控制不严”典型案例,削减能源消费近30万吨标准煤。咸宁市和神农架林区克服重重阻力,关停拆除自然保护区内的14座小水电站。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66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24项。其中,计划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的22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另提前完成2项任务,其余42项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督察期间交办的3103件信访件,湖北省已办结2822件;对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问责意见已确定,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下一步,湖北省将更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以督察整改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始终保持督察整改的战略定力,坚持动真碰硬,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严格开展验收销号,严防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任务,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加强定期调度和检查督办,确保全面完成督察整改任务。
推动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加快推动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积极探索推广“两山”理论转化的制度实践和行动实践,逐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更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解决群众“房前屋后”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继续深化实施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健全地方生态环境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落实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各方参与渠道,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