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率先全省推进 每校至少一名 16859所学校“标配”食品安全副校长
校园食品“标配”专人管理,孩子们将吃得更放心!近日,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为全省16859所学校(包括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副园长)。
据介绍,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全省域实施食品安全副校长制度,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压实“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责任的创新性举措。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食品安全副校长,并将优先为偏远农村地区学校配备。
该《办法》自9月9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适用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将协助校长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等7项工作。
今后,湖北省县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办将会同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城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副校长的聘任、管理与奖惩工作。
该《办法》还在聘任、管理和奖惩上作出了具体要求。每一位食品安全副校长上任前,都要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专业培训,聘期三年。被评为优秀的食品安全副校长,应作为优先评定个人职称、晋升、晋级,以及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予以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若违反相关规定将予处分。(湖北日报记者汪子轶、通讯员郭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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