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个县(市、区)确定5至10个城乡社区试点 我省部署“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
日前,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每个县(市、区)确定5—10个城乡社区(农村自然湾、城市居民小区)作为试点,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探索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方法和机制。
《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路径,坚持党建引领、群众主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凝聚强大动力。
《通知》提出,到今年年底,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试点的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培养一批掌握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的骨干人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知》强调,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实行“一个试点一名县级领导挂帅、一个部门包保、一个专班蹲点主抓、一套实施方案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建强组织、健全体系,把党的领导贯穿共同缔造活动全过程、各方面,健全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的基层党组织体系,统筹政府、社会、企业、群众多方力量,着力建设完整的社区环境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要以奖代补,激励先进,支持市、县两级统筹各方资金用于“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形成各方资源汇聚、群众充分参与的有效机制;要下沉资源,赋能基层,按照“能下尽下、应下尽下”原则,推动市、县两级将资源、服务、平台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要加强培训,增强实效,利用党校、干部培训基地等阵地,分层分类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专班、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群众代表等开展专题培训。(湖北日报记者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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