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     舆情智库
湖北省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十七条”
2022-05-23 11:37:17来源:湖北日报编辑:李燕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省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十七条” 修复后3%土地可用于产业开发

  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十七条措施,释放系列政策红利,允许修复后3%土地可用于产业开发、修复产生的土石料可自用也可销售。

  据介绍,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范围包括六大领域。可聚焦国土空间修复规划确定的长江、汉江、清江等三大流域,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等四大生态屏障区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两大生态核心区,参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矿山领域,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工矿废弃地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复垦复绿复耕等;在江汉平原、鄂东沿江平原、鄂北岗地等粮食主产区功能减弱、生物多样性减少、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矛盾突出的农田生态系统,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针对城镇生态系统连通不畅、生态空间不足、棕地修复等问题,开展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水土流失治理、河道保护治理、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其它修复;休闲康养、生态旅游等生态农业建设。

  规定中还包含系列含金量高、实用性强的保障措施。政策红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土地开发利用上,选择生态修复主体时,生态修复方案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签订,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可开发利用,不需另行公开出让;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控制区进行不破坏生态功能、适度的参观旅游及相关必要设施项目建设;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林草类项目修复后,可利用不超过修复面积3%的土地,通过点状供地方式,开展工业、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土地指标上,社会资本参与修复产生的耕地占补、增减挂钩等指标,按一定比例归投资者所有,既可自用也可交易;项目区修复产生的石料,可自用也可对外销售,收入可用于投资方的项目开支等。

  此外,还出台了配套编制、财税、金融等激励措施,社会资本可参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将投入回报等权利义务纳入方案;修复后的林地、水域可优先进行林权、水权碳排放权交易,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权、绿色信贷支持社会资本用于生态修复。(湖北日报记者祝华、通讯员唐玥、万亮)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