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在排污、排放哪种污染物?湖北将提升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4月18日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湖北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公布实施,12月前全省将全面开展全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据介绍,环境信息披露主要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环境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强化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每年3月底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将确定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不按照规定确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根据规定,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全年的环境信息。根据方案,四类企业被纳入环境信息强制性范围,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发债企业和上市公司,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开展披露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披露基本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和治理以及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当年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等。
省生态环境厅称,将把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并将企业违反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同时,畅通“12369”环保热线举报、网络举报、信件举报等多种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开展监督。
根据时间表,2023年湖北省将组织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评估。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湖北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湖北日报记者胡弦、通讯员熊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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