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倒逼营商环境优化的利器——《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解读
如何更好地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依法、高效、妥善解决市场主体诉求,破解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1月12日的湖北省政府新闻办“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第2场新闻发布会作出了回答。
据介绍,2020年底出台的《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力求形成一套系统、有针对性、全链条的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综合体系,并通过强化整改、问责,倒逼前端营商环境的优化,从而构建起常态化的营商环境问题处理长效机制。
办理单位须15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
市场主体投诉后由谁来解决、怎么解决?
湖北省发改委副主任杜海洋介绍,首先是受理单位及时进行审查。《办法》要求,省政务办、省信访局和省工商联等受理单位在收到投诉事项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其次是办理单位及时处理,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将按照投诉内容、职责分工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办理单位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整改措施,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回复受理机构。其三,投诉受理机构及时核查,须在收到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听取投诉人意见。
杜海洋表示,《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强调的“要建立营商环境投诉、处置、回应机制,突出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的具体举措。设在省发改委的省营商环境办将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定期会商涉企投诉办理情况,确保企业的合法诉求,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企业反映的问题就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杜海洋称,下一步将把领导干部走访企业服务企业机制常态化,做到经常性地问计于企、问需于企,在第一时间回应企业的诉求,把问题解决在一线。
便利进入营商环境投诉平台
湖北省政务办副主任龚斌介绍,投诉人登录省政府门户网后,可通过4种方式进入省营商环境投诉平台:一是点击首页面第一屏滚动大图右侧的“营商环境投诉平台”文字链接;二是点击首页面第二屏“一网通办”版块右侧滚动区域第一张“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小图;三是点击首页面第三屏左侧“反映问题”版块内“营商环境投诉平台”文字链接;四是使用网站首页顶部搜索功能,输入关键词“营商环境投诉平台”进行搜索,点击第一条搜索结果可直接进入。进入投诉平台后,投诉人完整填写姓名、手机号码、户口地址、信件内容等信息并通过手机验证后即可提交诉求。
下一步,湖北省政务办将在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上推广省营商环境投诉平台,把线上投诉窗口开到老百姓手边,便于企业群众查找使用。进一步强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强化问题办理情况公开,继续会同省发改委、省信访局、省工商联及时公开问题线索、受理进程、处理结果等信息,让企业群众看到职能部门解决问题的实效,引导企业群众提供问题线索。
除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外,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也是市场主体诉求反映和权益保护的重要渠道。省工商联副主席赵序沨称,截至目前,该平台省本级、17个市州、99个县(市、区)均成立投诉服务中心,注册用户达12万户,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诉求事项206件,累计帮助企业追回欠款、土地账款、补偿款等超6300万元,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七项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湖北省信访局副局长程辉介绍,依据《办法》,《省信访局联动处理营商环境投诉事项工作机制》建立了七项机制,即受理机制、审查机制、首办机制、督查机制、评价机制、分析机制和问责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压实首办责任,力求‘最多投一次,一次就满意’。” 程辉介绍,该局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事项“三级督办”制度,对发现工作不力的,提示办理单位,点单对账;对提示之后不能改进的,跟进督办,点穴刺痛;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开展约谈,点醒问责。同时,对反映突出的典型案例,组织相关方面开展重点督查、专项督查、联合督查,切实解决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
该局还把营商环境投诉办理工作纳入全省信访工作考核指标,建立以“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为基础的“三率”考评指标体系。对整改不到位的,依照《信访条例》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追究责任的“三项建议”,由有权机关依规作出问责决定;对作风不实或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的,依规移交问题线索。(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剑军 通讯员 彭峰 黄腊梅 实习生 王悦)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