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起,湖北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 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行动,以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园区、产业园区为重点,推进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9月中旬前,全省将确保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或法律服务团组建并有效运转,实现国家、省级园区公共法律服务进驻全覆盖。
湖北省将全面调查梳理各地园区的立法需求和法律服务需求,找准企业经营活动“堵点”“难点”,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进驻园区方式。大力研发适销对路的法律服务产品,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和实践优势,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健全完善园区企业法律风险数据库。组织涉外律师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分区域设立对口服务小组,为企业提供涉外业务法律服务。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2020年内,武汉、襄阳、宜昌要依托自贸试验区合作制公证处设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
湖北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司法局将根据园区规模、产业特点及辖区内法律服务资源情况,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法律服务产业园等形式完成园区进驻工作,并强化检查督导,尽快复制推广一批成功经验和做法,常态化开展各项公共法律服务。(湖北日报记者曾雅青、通讯员林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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