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办城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启用仪式,发放该市首本不动产电子证书。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受访时称,这也是全省第一本国标版的不动产电子证照。
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核验有效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可以在房屋交易、抵押融资、子女入学、企业开办等方面使用,极大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电子证照模块查看名下的不动产电子证照,还可通过实名身份认证登录“鄂汇办”APP查看名下的电子证照。
据介绍,2016年3月22日十堰市城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该市城区不动产共发放纸质证书17万余本,证明16万余本。不动产电子证照工作启动以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每天实时生成400余本新的电子不动产证的同时,将同步完成历史存量证照制作。目前,该市已制作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5000余份。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围绕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不见面”网办,建设项目“多审合一”等,持续发力突破。全省首本国标版不动产电子证照诞生,正是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体现。 (湖北日报记者周寿江、通讯员沈洋、肖巍巍)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