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营商环境。22日获悉,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湖北省再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0项。其中,取消7项、下放和委托8项、调整15项,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取消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湖北省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服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供电营业许可,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机构资质管理,风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事项核准等。
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都意味着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开。湖北省商务厅相关人士称,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事项的取消,意味着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企业,享受和内资企业一样的待遇,只需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即可。负面清单之内的投资事项,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下放和委托的行政许可包括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单机规模10万千瓦以上燃气热电项目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三级)等8项,审批权限全部从省级管理部门下放(委托)至市州管理部门。调整的1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有14项涉及到药监部门,审批权限从各市州原食药监部门调整到省药监部门,还有一项是煤矿瓦斯等级认定,名称调整为煤矿瓦斯等级认定结果汇总上报,事项类型由行政确认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湖北日报记者 雷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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