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调解员见证赡养变迁
1986年11月21日,我作为当阳市两河镇赵闸村培养的后备干部亲历了一起家庭赡养纠纷的调解。
村民汪道珍老人因养老与儿子汪喜、姑娘汪莲发生争执,要求村调委会调解。记得他儿子说,我不是不养老,但我只有5亩责任田,除去农业税和种子、农药、化肥的开支,根本没有多少收入。两个孩子上学,学费、生活费已压得我喘不过气来。还有什么水费、各类摊派,我确实掏不出钱来。女儿也说,我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何况家境也不好。是啊,在那个连母鸡刚下的蛋都算在内也难找到万元户的年代,确实难为一双儿女。
调解员认为,生活再困难,老人也要养。好说歹说,儿子总算同意每年出100元生活费、6斤棉籽油,女儿也答应每年过年给老人5斤猪肉、一套新衣服。一场家庭赡养纠纷就这么化解了。
当时汪道珍老人刚60岁,却显得老态龙钟,一件粗布蓝大褂配一条又粗又大的裤子,头上围一条黑方巾,脚穿一双露着脚趾的“松紧鞋”,十分寒碜。儿子穿着一身打着方块补丁的黄军装,女儿一身打过补丁的“的确良”。
转眼十年。1996年11月28日,经村民选举,我光荣地成为一名农村调解员,我第一次接触的仍是汪道珍一家人。姑娘汪莲一头卷发,身穿呢大衣,脚穿黑皮鞋,十分洋气。她这次“扯皮”的是,要和弟弟汪喜一样赡养母亲。她说,现在增收门道多了,手头宽裕了,法律知识也懂了一些。赡养老人,做女儿的也义不容辞。汪喜也说,愿意每年出500元赡养费、500斤谷、10斤菜籽油。他说现在挣钱的门路多了,赡养老人已不是难事。汪喜一身新西装,头发打理得有型有款。“这次之所以找您,一是看这个标准能不能行?二是我姐姐要求养妈,别人会不会讲闲话?”按当时的生活水准,我说完全达标。并告诉他,姐姐虽已出嫁,养老是义务,别人不会说闲话,只会竖大拇指。
2016年7月,两河镇需要一名人民调解员,我被分配到两河麦城社区,继续担任调解工作。在离村前,我到时时牵挂的李安秀、李翠明、张永秀等老人家庭走访。一番“望、闻、问、切”,看到老人们确实衣食无忧,老有所医、老有所养,感到非常高兴。
从这几年的调解案例来看,很难找到赡养纠纷。社会进步,家庭和谐,大大减轻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压力。
我在社区活动中心,悄悄地问张夕州老人,您觉得过得幸福吗?老人说,我们现在简直就是生活在天堂,听歌、看戏、看电视、跳广场舞,有时写点打油诗,充实得很,今年儿媳还计划带我游新马泰呢。(作者:张青山 地址:当阳市两河镇赵闸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