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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为法官与律师交往列出11条行为规范
2021-05-25 11:04:02来源:湖北日报编辑:李燕责编:李玥

  5月21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司法局、咸宁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构建法官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清廉关系的行为规范(试行)》和《建立清廉法律职业共同体倡议书》,共同推进构建清廉法律职业共同体。

  《行为规范》列出法官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触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等11条清廉关系的行为规范,为法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正当交往、大胆交往、清廉交往、规范交往提供行动指南。

  正面清单包括: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遵循尊重、理解、友善的原则,合法、合理、合情地处理好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关系,共同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律师参与审判活动提供停车、休息、阅卷、复印等方面的便利;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大数据云端服务,帮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决实际困难等。

  负面清单包括: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故意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案件情况或审判秘密;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等。

  咸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表示,该院将对照正面清单找差距,对照负面清单全面自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湖北日报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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