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     舆情智库
湖北332家沿江化工企业完成关改搬转
2020-11-17 09:28:04来源:湖北日报编辑:苏喜茹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成果不断提升——332家沿江化工企业完成关改搬转

湖北332家沿江化工企业完成关改搬转

11月14日,武汉市汉阳区长丰桥附近,汉江江滩公园风景如画。这里曾是一片11.5万平方米的仓库区,2018年汉阳区开始拆除仓库并植树复绿,如今已变成风光秀丽的江滩公园。(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柯皓 摄)

  阅读提要

  大江奔流,文明摇篮。地处长江中游的湖北,坐拥1061公里长江岸线,资源优势得天独厚。两年多来,湖北紧锣密鼓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沿线模样大变。

  疫情、汛情双重冲击,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进展几何?

  “各专项战役成果不断提升”,11月16日举行的2020年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省指挥部工作推进会上,省指挥部副指挥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吕文艳评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自2018年6月起,湖北省决定集中力量打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船舶污染防治、河道非法采砂、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尾矿库综合治理、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等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

  “黑臭水体一个个消失了”

  沿江化工企业一个个关停、改造、搬迁、转型了。湖北省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显示:2020年以来,全省已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71家,其中22家为2025年任务清单所列企业,迄今累计完成332家。

  “城市黑臭水体一个个消失了。”省住建厅副厅长金涛介绍,全省12个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已排查出的214个黑臭水体中,已完成整治的有213个,剩下的孝感市西湖桥黑臭水体主要工程措施已完成,正按程序开展效果评估工作。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今年联合开展的现场排查和水质检测显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水质检测指标均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水体周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整治效果得到周边居民广泛认同。

  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日益普及。据统计,全省137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28座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全面进入试运行,新增处理能力114万吨/日,新建管网10290公里。建成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151座,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4.78万吨,建成垃圾压缩中转站1987座。99.62%的行政村按“五有”标准实施了农村垃圾治理。

  农业面源污染明显好转了。目前湖北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8%,农药使用量同比减少1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9500万亩次以上,全省8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

  “长江两岸绿起来了”

  长江干线及汉江、清江的非法码头一个个不见了。已取缔长江干线各类码头1211个、规范提升52个,取缔汉江、清江干线各类码头599个,规范提升12个。泊位岸电设施越来越健全了。全省2853艘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已全部改造完成,建成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3374个,流动接收船舶92条,建成201个泊位岸电设施。

  “长江两岸绿起来了!”湖北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蓝太刚欣喜地说,2020年来全省已完成长江两岸造林20.86万亩,占年度计划的94.5%;累计完成73.56万亩,占三年总任务的98.3%。武汉江滩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滨水公园。湖北省长江岸滩复绿面积累计超过856万平方米。

  此外,湖北省尾矿库已闭库22座,提前超额完成三年全省尾矿库数量控制目标,实现46座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与省应急管理厅联网。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确定的280个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问题点位全部整改完成。2020年来查处各类非法采砂案件364件,移送非法采砂入刑案件25起。

  十大标志性战役成效显著,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受疫情、汛情等因素影响,部分专项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展望“十四五”,长江大保护仍须久久为功。湖北省指挥部要求,2020年是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阶段性收官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再加措施再鼓干劲,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剑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