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湖北省省长李殿勋在汉调研数字经济发展
2025-07-09 09:43:22来源:湖北日报编辑:王悦阳责编:魏寒冰

  原标题:李殿勋在汉调研数字经济发展时强调 坚持目标牵引和问题导向 科学务实推动全省数字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7月7日下午,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殿勋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调研数字经济发展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湖北科教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坚持目标牵引和问题导向,科学务实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体现湖北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李殿勋来到大唐互联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听取企业以数字技术赋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介绍;到东软集团(武汉)有限公司,了解企业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发展智慧医疗等情况。他希望相关企业立足底层技术优势,聚焦细分领域,加强科研攻关、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应用场景,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以“局部领先之长”重塑国内外市场竞争新优势。

  座谈会上,李殿勋听取了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和有关企业负责人及初创团队所提建议。他指出,数字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发展是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鲜明主线,是大国战略竞合的关键聚焦,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赛道。要主动顺应全球数字技术创新趋势和数字经济发展大势,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推进,以更大力度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变革提供强大动能。

  李殿勋强调,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一要着力夯实“数字基建和数据市场”两大基础,加快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算力、运力、存力等新型基础设施,加快打造线上“淘宝网”与线下“广交会”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汉交所”;二要着力强化“末端感知、网络互联、数据融通、算力共享、智慧应用、安全监管”六个支撑,为数字经济、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数字政府等建设发展提供服务保障;三要着力拓展“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两大业务板块,通过固长补短、固强补弱,更好推进实数融合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四要着力创新“为经济发展赋能、为社会治理增效、为人民生活添彩”三类应用场景,聚焦产业升级、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空间,形成更多数字经济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李殿勋要求,要聚焦解决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阳光、土壤、空气和水分”问题,从重构创新政策、重塑创新平台、营造创新氛围、强化创新服务四个方面统筹发力,以一流创新生态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根本保障。特别是要积极回应企业当前关切,加快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管理向重创新服务转变,通过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育、留、用”激励政策与服务措施,面向全球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数字技术创新人才;通过重构政府“股权投资引导体系、债权融资增信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募资培育体系”,为数字经济领域各类创新主体、产业主体提供全业态全链条金融供给;通过打造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举办产业生态合作大会,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深度融合,为数字经济发展壮大、提质增效提供更好服务保障。

  副省长蔚盛斌,武汉市市长盛阅春参加调研。(记者邓伟)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