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以“荆楚雷霆2024武汉行动”专项执行活动为抓手,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于涉企执行案件继续全面实行失信预警与信用修复机制。落实“惩戒必预警”“预警必评估”“改错必修复”要求,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的同时,用活预惩戒机制,增强强制执行的外溢效应,推动一批涉中小微企业执行案件主动和解、主动履行。
工作人员进行走访。江夏区委宣传部 供图
“绿色通道”为企业高效解忧
“为法院的执行速度点赞!拖欠多年的货款,十几天就追回了。”一家异地企业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江夏区法院执行局开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启动快立快执程序,仅用时15天高质效执毕,受双方企业好评。
自2020年7月起南阳某材料公司向武汉某制造厂送货,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货款30天结算。2023年3月双方对账清算,该制造厂差欠30000元货款未支付,在经材料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于2023年12月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制造厂仍怠于履行给付义务,南阳某材料公司遂在2024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受理该案后,立刻对双方企业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实地走访被执行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同时考虑到申请人公司系异地企业,与其进行电话和微信沟通。被执行企业表示,希望给予一定时间,等待货款回款将第一时间支付某材料公司欠款。承办人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从中协调。为被执行人企业争取履行“宽限期”,让申请执行公司早日收回货款保障权益,让被执行制造厂少背负利息,顺利清偿债务。最终,双方通过线上视频方式达成执行和解,在执行法官见证下,该制造厂当场支付10000元,余款于2024年5月底前付清。
工作人员进行走访。江夏区委宣传部 供图
信用修复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公司近两年经营艰难,很感谢法官积极联系我们,让我们免受失信的担忧。”某公司向法官表示感谢。
群众的事无小事,在该次专项行动中,江夏区法院不断加大涉民生、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力度,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中,运用失信预警机制,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了护企发展。
武汉某公司欠付陈某2023年4月工资5000元,标的额虽不大,但却关系到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受理案件后,向被执行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该公司未予签收且无法取得联系。执行法官便前往被执行公司注册地调查,了解到公司经营不善,已搬离注册地,始终无法联系。但执行法官仍在积极查找公司相关线索,在2024年3月底了解到该公司搬至融创智谷经营后,立即前往调查,但该公司碰巧又刚刚搬离。于是,执行法官凭借多年执行经验,从侧面切入,来到物业公司查找被执行公司法人联系方式。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与该公司法人白某取得联系,向该公司发出失信预警告知书,并释明工资金额不大,影响经营和诚信事大。几日后,被执行公司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陈某收到了拖欠的工资。承办法官向被执行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免于企业陷入失信困扰,该公司收到证明后,向法官善意执行表示感谢。
失信惩戒预警留够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紧扣一个‘实’字,将强制执行措施与督促和解履行有机融合,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适用失信预警机制,最大限度保留被执行企业生存空间和造血功能。”在办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时,承办法官这样说道。
武汉某公司欠付以赵某为代表的39位农民工在浙江诸暨的务工工资71万元未予支付,2024年1月,江夏区法院收到该起劳动仲裁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后,承办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曾某及名下武汉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与被执行人曾某进行约谈,经承办法官调查结合曾某自述,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公司暂时周转困难,一边是诸暨某公司正在办理结算,一边是被执行公司正在准备承接某桥梁工程。承办人综合考虑公司健康发展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一方面安抚工人情绪,讲明利弊关系,为企业发展争取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反复与被执行人曾某面对面沟通,督促其尽快拿出付款方案。
在给予的“宽限期”到期后,承办人遂出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通过告知书告知被执行人失信具体情形和将要面临的信用惩戒,警示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严重后果,并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收到告知书的当天,曾某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承办法官将双方约至法院共同协商,在积极协调沟通下,被执行公司承诺于2024年10月底支付一半工资款,剩余款项在2025年1月底前付清,申请人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和解。
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江夏区法院将继续推进“荆楚雷霆2024武汉行动”走实走深,在发挥执行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善意文明执行上下功夫,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执行工作始终,守护民生保障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文 何阳)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