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 我省搭桥贯通大中小学科学教育
2月2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在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遴选中,湖北省5个市县(区)、39所中小学入选。
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去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通过3年至5年努力,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地。从今年起,教育部将分三批启动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项目。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这一减一加,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素质教育。湖北省已积极搭建面向全省中小学与高校科学教育工作交流合作的创新平台,按照“中小学提需求、高校送服务、教育搭平台、地方汇资源”工作创新模式,推动大中小学科学教育有机衔接。
高校师生走进中小学 中小学生走进高校
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遴选中,湖北省宜昌市、武汉市汉阳区、荆门市掇刀区、黄冈市英山县、荆州市沙市区入选实验区,武汉市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武汉市第六中学、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小学及附属中学、湖北省黄冈中学、随州市曾都区东关小学、咸宁市通城县实验小学等39所中小学入选实验校。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注意到,入选的实验区、实验校均具有一定科学教育基础,在师资、课程和实践上多进行过探索。
荆楚大地科教资源丰富,近年来,高校与中小学搭建的合作平台为数不少。高校师生走进中小学,中小学生走进高校,多种合作模式让双方协同共进。如华中农业大学和武汉市洪山区第十一小学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武汉市光谷第十小学共建现代拾源农场,大学生牵手小学生,带动科学教育和劳动教育融合发展。
湖北100多所高校拥有的实验场所,也逐步向中小学开放。高校教师依托实验室现有资源,开发实施实验类课程,为高中学生入门领路。
华中师大一附中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建“AI机器人科普实验室”,与武汉理工大学共建“新材料与器件实验室”,与武汉大学共建“空天探测实验室”,并在高校教授指导下,共同开设相应的实验室配套课程,由高校和高中教师协同打造“双师课堂”。华中科技大学及科技园58个实验室对中小学开放,近20年间,华科附小学生近7万人次走进大学等各类实验室。
科学种子在小小的心中萌发,而在“双减”政策实施后,高校教师、科学家、大学生志愿者走进中小学校园,更让这颗种子有了蓬勃向上的力量。他们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学生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导、科学教育实践活动组织等,极大丰富了孩子们的课外生活。每周,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杂交水稻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党员都会来到武汉大学第一附属小学的课后服务课堂,通过“双减”生物科教行动,为高年级学生科普生物知识,带他们认识农田,认识粮食,这也成为孩子们每周盼望的时光。
一“减”一“加”是途径 本质是提高教育质量
今年1月,“百名院士进百校讲科普”活动在武汉启动。首场报告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研究员孙和平以一场《无处不在却又充满神奇的万有引力场》报告,让2000名师生代表大呼过瘾。院士与小学生现场互动,气氛热烈。
科普是青少年窥探世界奥秘的窗口,更是指引他们成长之路的明灯。近年来,湖北省组织以高校专家教授为代表的“湖北大手拉小手科普报告团”专家,深入各地中小学。以武汉大学微生物学家邓子新院士等人为代表,武汉市近年来先后成立7个院士科普工作室,汇聚起23位院士、752名专家,持续深入各级各类中小学,开展生命健康、自然教育、信息通信、农业科技、精密测量、智能制造等科学教育活动。
部分高校还通过各类活动发现科学小人才,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如华中农业大学从2010年起举办“寻找未来科学家班”公益性科学教育活动,由华中农大教授担任班主任,每届选拔武汉市中小学三年级至八年级且具有探索精神、热爱科学的在校生60名参加4个月系统的科学探索之旅。
教育“双减”,需要深化学校教学改革,也要拓展科学实践活动。今年寒假,不少学生通过“百校百馆”——湖北省“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平台预约参观在鄂高校博物馆、艺术馆、科技馆等。目前已有10余万大中小学生和家长登录“百校百馆” 平台预约,甚至还有来自广西、江西、湖南等外省学生打卡。
前不久,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副司长陈东升明确表示,“双减”要把中小学生过重、不合理的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减”下来,科学教育“加法”则是要改进教学方法,强化科学实践,增“加”学生科学兴趣,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减”和“加”是策略、是途径,本质是提高教育质量,在孩子们心中种下科学的种子,引导孩子们编织当科学家的梦想。教育部正在筹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凝聚社会各方力量,为科学教育提供广泛支持。(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方琳 通讯员 梁炜)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