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鞋帽等“老产业”焕发“新活力”;伴随新能源汽车出口迅速增长、飞机保税维修业务展开,湖北装配类加工贸易品类日益丰富。
加工贸易,是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巩固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地位的重要贸易方式,对扩大对外开放、稳定就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湖北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679亿元,其中出口535.9亿元,同比增长6.4%,为2024年湖北加工贸易持续向好发展蓄能增势。
“老产业”焕发“新活力”
此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外对服装类产品需求下降,以“中国十大名牌西服”之一——美尔雅集团为代表的湖北省传统服装企业进出口出现下滑。为了增强企业信心,提升品牌知名度,武汉海关叠加“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和集中内销”政策,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内销市场。2023年,美尔雅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逐渐活跃,全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超过1亿元,同比增长超五成,已成为构建湖北“鄂东服装走廊”的龙头企业。
阳新宝加鞋业有限公司工厂曾一度远迁越南。2022年初,武汉海关得知该企业有意向回迁湖北,立刻送政策送服务上门,结合企业实际,建议将原有来料加工调整为更为灵活的进料加工模式。日前,企业供应链部长罗雪梅捧着刚刚获得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证书”激动地说:“这个金字招牌沉沉的,更是暖暖的,有了这张海关AEO国际通行证,将大幅提高我们的通关效率,降低我们的通关成本。”该企业现已在阳新县投产7条生产线,为当地提供近2000个就业岗位,实现年产值五六千万美元,助力“中部鞋都”增量扩容。
“陆海空”激发“新动力”
湖北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大省,江河湖海到处都有“湖北造”船舶的身影,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则是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在华中地区最大的船舶建造基地。随着国际航运市场持续回暖,武汉海关深入全省船舶及配套企业宣讲政策,提出与企业生产模式相适配的加工贸易业务模式。截至2023年底,武船已经以加工贸易方式开工3型11艘船,合同金额约2.07亿美元,客户遍及意大利、希腊、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预计将于2024至2025年陆续交付订单。2024年预计开工3型13艘船,货值约3.63亿美元。
2023年初,武汉海关获悉辖区龙头车企拟调整全球生产基地布局并将成品新能源汽车定位销往国外市场。该关深入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了解生产流程和进出口商品种类,对右置方向盘、刹车片等进口部件实行料号级管理,指导企业首次开展新能源汽车的加工贸易业务。截至2023年底,东风本田已出口整车近2万辆,加工贸易进出口值超40亿元,相较于一般贸易方式节省税收成本近1000万元。该企业初步规划,近三年将向20多个国家或地区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约9万辆新能源整车。
贝迪克凌云(宜昌)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是湖北首个开展区外保税维修的企业,主营飞机和部件的全球维修业务。2023年,看着首架飞机完成维修并顺利出境,该公司关务部工作人员程静高兴地说:“我们的项目在2019年8月获批,但随后受疫情影响一直没有落地。多亏了海关的大力支持,帮助我们顺利开展这项业务,大幅节约成本,促进业务增长。”程静介绍,飞机保税维修过程中使用的进口航材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能为客户节省约20%的总维修费用。目前贝迪克凌云的保税维修货值已超过2000万美元,相较传统方式节省税款成本超1000万元。
“新品类”释放“新潜力”
2023年6月,泰森中国华中地区首个深加工工厂和智能化制造基地在湖北孝感正式投产。泰森食品集团是全球最大的肉类生产供应商之一,业务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3年,该集团战略调整将深圳工厂原有约一半的业务转移至湖北孝感智慧工厂,通过产能转移实现降本增效。“我们第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备案进出口货值约2亿元,相较于一般贸易方式,预计可为企业节约税款成本1800万余元。”泰森(湖北)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务经理陶致远介绍。目前该企业出口的首批冷冻牛肉制品已顺利发至中国香港,2024年预计实现年产值8亿元。
为进一步发挥加工贸易政策优势,支持产业向中西部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业务提档升级,武汉海关把准区位优势,立足湖北传统优势产业,结合新兴业态旺盛需求,先后推出加工贸易集约化、以企业为单元和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单耗定额参数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4年是加工贸易业务改革的关键节点,我们将扎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探索实现新的监管模式,做好政策多元叠加,让企业最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优化湖北营商环境,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企业产业转移,助力货物贸易优化升级,为国家建设贸易强国贡献海关力量。”武汉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负责人表示。(通讯员 戴婷婷 范思齐)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