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中交集团中水电公司举办老挝地区企业开放日系列活动
2023-12-28 17:30:0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燕责编:石丽敏

  12月26日,为贯彻落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精神,加强互联互通,促进共同发展,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所属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电公司”)在老挝举办以“绿色发展 共筑未来”为主题的企业开放日系列活动。中水电公司副董事长施颖陶,老挝能矿部副部长西拿瓦·苏帕努翁出席活动并致辞。

中交集团中水电公司举办老挝地区企业开放日系列活动_fororder_图片20

老挝各界参加企业开放日活动 供图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施颖陶向与会嘉宾分享了中交集团、中水电公司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成果和实践经验。他表示,中水电公司将依托中交集团的雄厚实力,紧密围绕老挝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所需,与老挝能矿部等相关方继续深化合作、携手同行,深度参与老挝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项目开发,为中老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入构建中老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水电公司副董事长施颖陶致辞 供图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西拿瓦·苏帕努翁表示,中老两国平等相待、真诚互助、亲如一家,中交集团中水电公司的主责主业与老挝能矿部的职责领域高度契合。中水电公司在老挝发展的二十多年里,匠心筑坝、精心施工、精益管理,为老挝水电行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希望中资企业继续发挥资源优势,推动建设更多优质工程,为老挝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老挝能矿部副部长西拿瓦·苏帕努翁致辞 供图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在与会嘉宾的见证下,中老方智库代表共同发布了《开拓创新 引领发展 安全至上 和合共生——中水电公司老挝地区项目建设回顾与展望》智库研究成果报告,报告用详实的数据、典型的案例系统总结了中水电公司在“打造品牌工程、引领行业发展、守护流域安澜、增进民心相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为实现“属地人才培养”和“专业技能实践”的优势互补,老挝南立1-2水电站与老挝理工学院共同签署“老挝高校水电行业实习基地”合作协议,并现场举行揭牌仪式。老挝理工学院院长魏莱坡·鹏马哈塞表示,期待双方在学生就业、人才培养、教学成果转化等方面合作共赢,共同为老挝水电领域培养更多素质优良、专业技术过硬的人才队伍。

老挝高校实习基地协议签署及揭牌仪式 供图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活动中,公司联合中国外文局、北京中道公益基金会开展第三期“澜湄书香”公益活动,捐赠教材2380本,并为学校师生提供了净水器、椅子、黑板等办学设施。帕贡学校校长希通表示,感谢中国朋友一直以来对学校的关心和帮助,第三期“澜湄书香”公益活动拉近了学校与分布在各个国家的中水电员工的联系,让学校师生能够“每人都有一本自己的教材”,帮助学校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助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

第三期“澜湄书香”公益活动现场 供图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与会人员在老挝分公司主会场线上参观了老挝南立1-2水电站。老挝理工学院学生在南立1-2水电站分会场进行了实地参观,并表示期待通过在电站实习提升专业技能。(文 庞攀 张咪 肖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