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下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工作。
新闻发布会现场 供图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以顶层设计补齐治理短板
近年来,襄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治理机制不完善、治理重点不突出、治理成效评估不合理、治理模式不科学等突出问题。为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2023年11月25日,襄阳市印发《襄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按照“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建管并重、共同缔造”的基本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以目标导向明确治理重点
襄阳市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列出了明确的时间表。2023年,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003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67%以上;到2024年,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303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2.84%以上;到2025年,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603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00%以上。
以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梯次推进,襄阳市结合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及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境内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汉江干流两岸5公里内、汉江主要支流两岸3公里内等重点流域区域,以及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庄为重点,统筹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同时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产业需求、施工条件等因素,分类选取治理模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合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
以最强监管确保治理成效
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工作中,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将对已建成投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将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设施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清单,有序完成运行设施整改。同时,乡镇政府对日处理规模大于20吨(含)小于100吨(不含)的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每半年开展1次自行监测,对日处理规模大于100吨(含)的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每季度开展1次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对日处理规模大于20吨(含)小于100吨(不含)的污水处理设施,每年抽取不低于20%的数量开展执法监测,对日处理规模大于100吨(含)的污水处理设施按季度开展巡查和进出水水质监测,并按要求上报生态环境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不力、进度滞后、污染问题严重的地方,将进行严肃问责。
“治理效果将基本实现‘三不到’。”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祖庆介绍,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住建、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规划、卫健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治理后的行政村将看不到污水横流、闻不到臭味,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与乡村生态振兴有效衔接。(文 杜元 赵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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