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湖北消息(记者 胡礼国):6月14日,“极目楚天 钟情湖北”2023湖北文旅宣传推介会在北京举行。恩施州组织旅行社及景区代表参加本次推介会,恩施州、巴东县现场推介了当地文旅资源。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李述永致辞 摄影 胡礼国
北京市、湖北省重点文旅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摄影 胡礼国
活动现场,北京市与湖北省重点文旅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李述永表示,近年来,北京作为湖北的重要客源地,京鄂两地的文化交流合作不断拓展,双方在共同推进两地文化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支持文旅企业互惠共赢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
此次文旅推介会,还有精彩的文旅快闪活动,在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统一安排下,恩施州组织部分旅行社和景区代表在凯德MALL(西直门店)一楼中厅参加了快闪活动,现场向北京市民发放旅游宣传资料和文创小礼品500余份,介绍恩施丰富的文旅资源,并诚挚邀请广大市民到恩施康养旅游、避暑度假,享受国内十大“网红”旅游目的地的独特魅力。
恩施州在北京凯德MALL(西直门店)举行快闪活动 供图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恩施州文旅推介现场 供图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推介会上,恩施州从民族文化、生态资源、自然风光、康养避暑以及“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对恩施进行了全面推介。以恩施大峡谷、利川腾龙洞、恩施地心谷、咸丰坪坝营为代表的自然风光,以鹤峰屏山、宣恩仙山贡水为代表的网红打卡点,以恩施土司城、恩施土家女儿城、宣恩彭家寨、巴东神农溪为代表的人文风貌吸引了现场观众、媒体朋友和广大市民的浓厚兴趣,引起了强烈反响。
恩施州展位引人驻足 供图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
一年前,郑渝高铁全线开通运营,将鄂西名城串点成线。初夏时节,正适合乘坐高铁一览鄂西风光,大家可以吃一碗襄阳牛肉面,逛一趟神农大九湖,吟一回宜昌“屈原颂”,唱一曲恩施“六口茶”。
今年是恩施州建州四十周年,恩施已成功举办了第十九届北京世界华人篮球赛(恩施站),还将举办中国森林音乐节、湖北省首届户外运动大会、恩施土家女儿会等系列活动,吸引五湖四海的游客感受恩施的神奇神秘、开放包容和巨大变化。
此次,湖北省为北京市民带来了一大批“惠”游政策,恩施州更是诚意满满。
湖北优惠政策:
“引客入鄂”送奖励。省财政列支1.53亿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鼓励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采取包租客机、客运列车等多种方式组织外省游客入鄂游,根据接待外省团队游客人次、游玩时长等因素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予以分档奖励。全省各市、州相应制订了引客入鄂奖补政策,省市奖励政策可以叠加。
“惠游湖北”送福利。2023年湖北旅游消费券活动即将启动,湖北省财政拿出4亿消费券面向全国游客发放,包括景区门票、酒店住宿等全品类。“湖北旅游惠民卡”直接实现每张立减100元,游客可以享受200元畅游湖北240多个景区。湖北大量景区也推出了专享优惠,中考、高考考生登陆“游湖北”小程序可以领取神农架六大景区零元票,免费畅游华中之巅。
大美鄂西送折扣。为庆祝郑渝高铁运营一周年,沿线相关地方都将出台景区门票折扣,例如巴东县“八大景区“将实行五折优惠。活动期间,乘坐高铁在巴东站出站的游客,凭本人身份证、高铁站出站信息(电子票或纸质票),在巴东神农溪纤夫文化旅游景区、巫峡口等八大景区售票窗口购票时可享受门票五折优惠,该活动将持续到年底。另外当地政府还针对旅游直通车、组织团队游、旅游专列、自驾游团队等营销活动进行奖励,大大提升了旅游社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恩施州对北京优惠政策:
巴东县:
(一)巴人河景区对北京优惠政策:
北京游客凭北京身份证享受景区门票五折优惠
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无源洞景区对北京游客优惠政策:
北京游客凭北京身份证享受景区门票五折优惠
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巫峡口景区对北京游客优惠政策:
针对北京游客免巫峡口景区门票(不含二消)
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神农溪景区对北京游客优惠政策:
北京游客凭北京身份证享受景区门票五折优惠
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利川市:
(一)腾龙洞景区对北京优惠政策:
散客成人:152元/人(门票130元、景交22元),原价172元/人
散客特殊群体:97元/人(门票75元、景交22元)
特殊群体人员:
1、学生证(全日制本科生以下在校学生);
2、身高1.2米以上(不含)儿童;
3、60至69周岁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
4、全国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的退役军人;
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注:(针对北京游客来腾龙洞景区可享受优惠政策,游客凭身份证住址/户口本办理入园手续)
建始县:
(一)地心谷景区对北京优惠政策:
针对北京游客景区门票五折优惠
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