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办法》帮扶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创业补贴并减免税收
4月23日,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障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办法》指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对接企业需求,依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组织有培训意愿且符合退役军人免费(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享受生活补助)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培训。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合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重点组织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针对性推荐就业岗位。对经过就业帮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办法》要求,对招用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记者王际凯、通讯员包晓霁、常梦星)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