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宜昌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调整,首次实现社会救助标准统一。
过去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城市、乡村社会救助标准分别都有两档。本次调整后,不再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分县市区确定标准,城镇低保标准将统一为:城市低保标准800元/人·月,同比增加70元—100元;农村低保标准将统一为600元/人·月,同比增加20元—70元,最高涨幅达14%。
宜昌市社会救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标准调整后,全市将有11.5万城乡困难群众从中受益。2015年宜昌开始逐步统一不同区域低保标准,2017年实现城市、农村各两档低保标准同步运行的格局。今年救助标准调整后,首次在全市分别实现区域低保标准统一。与此同时,以低保标准为基础确定的城乡特困、孤儿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救助标准也相应调整,改变了原有不同区域不同救助标准的做法,拉齐了各县市区的救助保障水平。(记者金凌云、通讯员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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